第1192章
【如果咬文嚼字,那么在金京条约签订之后,央洲方面对于关税问题还是有着主动权的。】 【换言之,此时的条约中,只是要求“公平”——虽然公平是什么样的公平还有待商讨,但是起码,制定税率的权力本身还是在央洲自己手中。】 【但是,由于简英等人在这方面的无知,他给波廷格列出的十二个条款中,便又提到了关税的事情,还想要依照滨南省之前的例子行事——这显然不符合条约,因为金京条约中要求央洲制定一个新的条例。】 【但是,对于波廷格来说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从简英的这个条款中发现,简英和其他官员们对于之前的金京条约的这一部分内容完全没有搞明白。那还等什么?当然是趁着央洲方面搞不懂情况的时候大捞特捞啊!】 【于是,新的关税条例新鲜出炉:分为二十六类、共计一百六十余种货物的关税税率,变成了央洲和莺莺国双方共同商议和规定。】 【由此,央洲成功地丧失了原本的独立的制定税率的权力,变成了和莺莺国共享;而鉴于莺莺国和央洲的战争结果,这个共享的比例是五五、六四、七三还是更低,还不好说。】 【而在谈成这样的结果的时候,不管是之前的伊农还是后来的简英,都压根没有觉得央洲吃了大亏,反倒觉得自己将一部分货物的税率成功提高了,乃是大功,还欣喜上报。】 汉朝,景帝后元年间。 刘启也没有想到央洲的官员们能够蠢到这种地步,但他到底经历了许多,养气功夫此时也已经练就了不少。 而刘彻尚且年幼,自然没有那么能憋的住:“即使不懂得莺莺国这些条约背后的规则,那也能够看明白这些语句表面的含义的吧?他们怎么就能让设置税率的权力变成双方商议和确定的?” 他完全不能理解伊农和简英等人的行为。 他们怎么想的?他们怎么判断的?他们怎么看待条约之中的这句话的? 明明之前,央洲还能自己制定各个口岸的税率,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立关税多少,即使受限于莺莺国的金京条约中的那个“公平”和“公开”,但是起码这个制定税率的权力还没有被分割走啊! 结果,央洲的这些官员是上赶着想要把权力送出去,已经受限了还不够,还要直接把权力也扔掉……这段内容又没有什么隐喻或者潜规则,反而相当直白,就是在关税问题上央洲和莺莺国要进行商议才行。 简英这些朝堂上摸爬滚打,善于领会文字表面含义之下的隐藏含义的人,怎么会在这时候就仿佛瞎了一样? 【第二个问题,就是之前就已经提到过的、简英的十二个条款中出现过的执法司法权力问题。】 【事实上,在金京条约之中,对于这方面的权力,莺莺国并没有进行要求。这也是首相亨利的意思。亨利最开始就表示过,莺莺国可以索取这方面的权力;但是,如果央洲方面同意割让给莺莺国岛屿的话,那么莺莺国就可以不在条约中提及这个问题。】 【但是,莺莺国不要,架不住央洲自己想要给啊!】 【因为觉得涉及到莺莺国人的司法执法的事情麻烦异常,还很容易引发争端乃至挑起冲突,处理起来太过棘手,因此,简英就想要找到一个一劳永逸的方法——既然管起来太麻烦,那我干脆不管不就行了么!】 【于是,他就打算将这部分管理莺莺国人的权力扔给莺莺国自己,并且觉得自己真的是找到了一个好方法。】 【波廷格对此自然是热烈欢迎,毫无二话,直接就接下了简英扔出来的这份权力,还激情称赞简英的向往和平之心之真诚。】 清朝,崇德年间。 作为一个在掌权并且站稳脚跟之后,就向周边国家颁布过针对逃人的法令的人,皇太极对于这方面的权力可以说是非常敏感。 因此,他对于简英这种因为觉得麻烦、因为不想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就干脆直接不要权力、将其拱手送人的行为极度不满:“因为可能存在冲突,所以就不要处置的权力了?这是什么逻辑!要是这样,那做官还有可能被皇帝处罚,他怎么就不干脆不要做官了?” 什么好方法,完全是不想动脑筋也不想担责任! 而且,就算真的决定将央洲境内的莺莺国人交给莺莺国自己的处理,他怎么不要求莺莺国把他们控制地之内的央洲人的处理权力交给央洲呢? 还有,说是为了避免冲突——但是皇太极发誓,给了莺莺国这样的权力之后,双方才更有可能发生大冲突! 莺莺国掌握了这样的权力,那不是他们想怎么挑起矛盾就怎么挑起矛盾,想怎么搞事情就怎么搞事情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