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此言一出,苟哥便如醍醐灌顶一般恍然大悟。 先前苟哥曾与自己亲儿子、将满两周岁的刘嗣讨论过,为何说国以民为本。 此后苟哥又抛给亲儿子两个思维发散题: 一是大汉之衰微,源于何故? 二是孟子为何云民为贵?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正是张裕提醒苟哥、解决河北问题的关键点。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当然不可能是党锢之祸,也并非黄巾之乱,黄巾之乱只是此问题的具象化表现罢了。 东汉衰微、汉末动乱的根源,实际上是东汉朝廷政权,已经无力与士族、豪族争夺人口,从而导致地方作乱、东汉朝廷却对此无可奈何。 这也是孟子说“民为贵”的原因。 因为对一个国家而言,尤其是对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而言,民是根本。 自秦汉以来,“有土斯有民”的观念,与“有民斯有土”的现象逐渐变为并存。 自华夏首个中央集权的大秦开始,国家便力图阻止户口人丁流入私门,但是…至汉末时,随着朝廷力量衰微,此趋势已无法被阻止。 从秦汉魏晋人身依附关系发展看来,可以是有土斯有民,也可以是有民斯有土,而且后者比前者更加显著。 简言之,士族、豪族的“客”、“奴客”、“部曲”,便是如此形成的。 “客”是一个特殊阶层,也是中古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以宗族、乡党为纽带的社会中,对族里而言,外姓是客; 对乡里而言,外乡是客。实际上是指在本地没有根基的外来者,因此“客”往往不得不依附于地方强宗,以求托庇。 客的具体属性,与其前缀有关。 “宾客”泛指存在人身依附关系的隶属群体。 “上客”通常拥有一定的资望地位,是地方豪族的礼宾。 “谈客”利用口舌才华,充当军阀之间的游说者。 “奴客”则更加宽泛,随着任务的变化,而被冠以“部曲”、“田客”、“复客”乃至“盗贼”等名称,有时甚至会被直接简称为“奴”。 所谓“奴客”,顾名思义,即“具备了奴隶色彩的宾客”。 他们不具备人身自由,属于主子的私产,在某种程度上与牲口无异。 在两汉时代,由于奴客自身的“财产属性”,因此往往需要被长期豢养,不得随意抛弃。 然而实际执行时,又是另一幅面貌。 比如豪族大姓往往利用“朝廷下令释放奴婢”的机会,将年轻力壮的奴客留下,将年迈无用的奴客轰走,美其名曰“还你自由”,实际是令其自生自灭。 这与现代资本家裁员,却谎称“为社会输送人才”有异曲同工之妙。 “奴客”的称谓,见于史册较早,至少在西汉中期便已出现。 关于“客”的卑微化,唐长孺曾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一文中有过详述。 唐老曾注意到,奴客大抵都是缺乏教养的无赖,他们替主子“干脏活,牟奸利”,乃至“作盗贼”。 实际“客”的卑贱化,核心原因在于,其生活上依附于豪强,缺乏个人选择的自由。 在地主豪族垄断了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大部分缺乏受教育机会的底层群众,因为生存艰难,被迫沦为权势者的奴客。 在马太效应(也叫二八效应)的作用下,两汉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最终大量的失地农民与破产手工业者,便顺理成章地沦为富室强宗(也就是当地士族、豪族)的附庸。 同时,彼时的“丁税”制度,也为奴客的诞生提供了肥沃土壤。 所谓丁税即人头税,其目的在于舍地税人,即无论个人财富多寡,都必须按人头缴纳赋税。 在丁税之外,百姓还要承担沉重的徭役。 而富户不仅有着多样的避役手段,甚至可以通过个人权势,庇荫田庄内的奴客,使之不服徭役。 比如《魏书司马芝传》记载,司马芝出任菅县县长时,辖区内的豪族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多年来从未接受官府的征役。 司马芝想征调刘节手下的宾客服役,也遭到断然拒绝。 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馀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司马)芝差(刘)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史据白:“(刘)节家(宾客)前后未尝给繇(指兵役徭役)。” 摘自《魏书之司马芝传》 本书中的司马芝,此时也正被苟哥下放到陈留郡某个县任县令。 按两汉制度,县满万户设县令,不满万户设县长。可知菅县的户数不满一万。 刘节不过是条籍籍无名的地头蛇,在这个不满万户的小县,却能霸占十分之一以上的丁壮人口(千余家),足见彼时的贫富分化到了什么地步。 奴客问题的根源,其实在于土地私有制度,以及两汉极其狭窄的上升渠道。 在出仕名额被地方大族垄断的社会背景下,缺乏背景的普通人,其晋升途径被基本堵死,社会阶层也完全固化,因此抵御风险的能力也特别差。 很多穷困潦倒的人,甚至会自发“投充”,即卖身为奴。 与之相对,占有生产资料的富室强宗(也就是士族、豪族),天然处于统治地位。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兼并的发起,最终大量的自耕农与中小手工业者彻底破产,沦为强宗豪右的门客。 当然,这群走投无路的破产者,名为宾客,实是奴婢,“奴客”的称谓,名副其实。 综上所述,东汉之衰微,其根源有二,一是土地兼并严重,二是察举制那巨大的弊端。 东汉末年的朝廷,只能眼睁睁看着,本来属于国家的民被收入士族、豪族之籍,反过头来,东汉朝廷渐渐被士族、豪族所取代,从而一分为三,最终成为三国。 这也就能解释,为何孟子强调民为贵了。 大明之亡,实则与东汉之亡如出一辙。 士绅无需纳粮,则民转入士绅名下,朝廷民愈少,而士绅奴愈多,阶级矛盾愈发尖锐。 当阶级矛盾以农民起义的形式爆发… 朝廷无税收难以养兵,士绅又不肯向朝廷伸出援手,最终大明走向灭亡便不足为奇。 最要命的是,历代王朝,往往重复这一历史循环。 所以,苟哥此刻,很快便想通了此点、并迅速释然。 因为苟哥目前所做的一切,都是在尽力避免陷入这种循环。 张裕见自己爱婿的俊脸之上,露出如释重负之神色,心中不由欣慰至极。 尽管张裕本人,也属于被自己爱婿改革的对象。 “从文必已想通此事之关键,既如此,从文又何需担忧河北黎庶?呵呵,时辰已不早,请从文速做准备,宫中夜宴即将开始。” 苟哥向张裕顿首行礼,后者坦然受之后方才将前者扶起。 同时,张裕语重心长道。 “从文,大汉之复兴,而今皆系于你之手,望你勿改初心,时时以黎庶为念!” 苟哥重重颔首。 “大人尽管放心,旻必不忘初心,事事以天下苍生为先!” 苟哥已得到了其人想知道的所有答案,是以,此刻苟哥的眼眸中,颇有几分毅然决然之感。 其人远去之后,张裕负手立于庭院之中,仰望着渐渐被暮色笼罩的天空,良久后,其人一声长叹。 “星空如镜,折射人心!然则星海浩瀚,岂区区人心匹之?人心尚且难测,遑论天心乎? 苍天此举,某历时三年犹不得其解,而今一夕顿悟。福兮?祸兮?吉邪?凶邪?” 【作者题外话】:接着上一章继续为您说。 可见曹操的所作所为也并非如史书所言般单纯。但从其言辞中,可以看出他确实比较抵触“废立之举”。 然而曹操提出的理由,诸如“天下之至不详”或者“幼主微弱”之类,其实并无明确的理论依据,只能视作“名教”对他的思想钳制。 不过事物总归是动态发展的,曹操的思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曹操壮年时自称“性不信天命”,老年时却表示“若天命在吾,吾为周文王矣”;侧面反映出其野心的膨胀。 或者人见孤强盛,又性不信天命之事,恐私心相评,言有不逊之志。--《让县自明述志令》 (魏)王曰:“施于有政,是亦为政。若天命在吾,吾为周文王矣。”--《魏氏春秋》 从历史环境考虑,曹操在征服河北之后(207),完全可以抛开名教的束缚,代汉自立;但他终究没有这么做。 因此曹操的行为逻辑,便不能单纯用“名教”的约束作用加以解释。 曹操一贯奉行务实原则,史有明载。他对汉廷的态度亦是如此。 刘协虽然是傀儡之君,但并不甘于傀儡之位。从可见史料来看,他曾多次尝试反抗曹操,只不过均以失败告终。 刘协首次反抗曹操,事在建安二年(197),即迁都许县(196)的翌年。 是年(197)曹操入宫觐见,献帝援引旧制,令虎贲卫士将曹操“交戟叉颈”,以作威慑。 旧制,三公领兵入见,皆交戟叉颈而前。初,(曹)公将讨张绣,入觐天子,时始复此制。公自此不复朝见。--《魏晋世语》 建安四年(199),刘协又利用董承、刘备、种辑等人,策划了“衣带诏”行动,导致曹操丢失徐州,险些改变官渡之战的走势。 (曹)公将自东征(刘)备,诸将皆曰:“与公争天下者,袁绍也。今绍方来而弃之东,绍乘人后,若何?”--《魏书武帝纪》 建安十九年(214),伏皇后家族由于阴谋反曹,惨遭夷灭。 建安二十三年(218)太医令吉本、少府耿纪、司直韦晃在许县叛乱;建安二十四年(219)西曹掾魏讽在邺县叛乱。 建安末年的数起叛乱行动,均以“中兴汉室”为口号,叛军甚至打算挟持汉帝“南奔关羽”。 (金祎)睹汉祚将移,谓可季兴,乃喟然发愤,遂与耿纪、韦晃、吉本、本子(吉)邈、邈弟(吉)穆等结谋。--《三辅决录注》 时关羽强盛,京兆金祎等谋挟天子以攻魏,南引关羽为援。--《资治通鉴汉纪》 按建安二十三年(218)的吉本之乱中,刘协与叛军同在许县;可知他对叛乱计划必然知情,甚至可能是主谋之一。 就刘协的不安份程度来看,曹操有无数次机会可以将其废黜甚至杀害;后来司马师废黜曹芳、司马昭弑杀曹髦便是如此。但最终曹操依然隐忍未发,只是将汉帝软禁。 “豢养皇帝”的行为,对臣子而言是双刃剑。 苟哥如今,便面临如此困境。 比如荀彧、孔融等东汉遗老,便因为“以汉臣自居”而与曹操分道扬镳。 (建安)十七年,董昭等欲共进(曹)操爵国公,九锡备物,密以访彧。(荀)彧曰:“曹公本兴义兵……不宜如此。”事遂浸。(曹)操心不能平。--《后汉书荀彧传》 通过亲身经历,曹操当然明白,“挟天子”不一定能够“令诸侯”,但一定会为自己招来非议甚至祸患。即使如此,曹操还是矫情忍性,没有对刘协下毒手。原因何在? 下一章咱们继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