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这套制度必须要兼顾各方的平衡,都是不让多党制度成为掣肘,国家制度施行的阻拦,这样一来,对于这一套制度如何平衡效率和公平,就变得十分困难了,短期内是不可能施行的,故而在短期内只能治标,不治本,而治标就是严打罢了。 大理寺和御史台在苏轼发动弹劾之后,成效显著,许多官员本这两个部门纠察出来,而因为有监察委员会和监督审查委员会的存在,大理寺和御史台可谓是工作的十分勤劳,同时徐清开放了民间举办的通道,老百姓或许不知道高官们做了哪些坏事,但对于基层公务员和吏员,他们做了什么事情,可谓是全部都记在心中,只不过是没有资格举报罢了。 而如今大开方便之门,允许他们举报衙门之中的官员,吏员,这对于地方衙门可谓是巨大的冲击,毕竟虽然很多发达地区,公务员的服务态度非常的好,但许多偏远的地区,做了公务员便会有一种加入公门,从此以后便是朝廷的一员,虽然不是一个官,可也算是半只脚踏进了士族阶层了,他们自然而然会对底层老百姓有着一种不可捉摸的鄙视,从而在言谈举止见,自然而然便流露出来,这种情况在偏远地区十分常见,老百姓们自然对于这些公务员也是十分的厌恶,如今可以举报,一时间无数的举报信如雪片一样飞入朝廷之中。 对于这些基层公务员,处罚他们显然要比处罚那些士族要容易的多了,毕竟士族之间,关系错综复杂,互相盘踞,有的时候即便握有罪证,徐清也只能压下,不然造成朝堂之上的大动荡就麻烦了,而基层公务员则不同,他们本身就没什么势力,只不过是朝廷制度下的最底层而已,牺牲了他们,到时候再招募就好了。 这年头,想当公务员的足以把吏部的衙门踏破,还怕缺额吗?这样听起来或许是挺悲哀的,官做的大,便是犯了事儿也没事儿,若只是一个小小的吏员,即便只是做了一件看上去微不足道的错事,也会丢掉工作,甚至是在他的档案中留下一个败笔,而他们的牺牲,根本没有人可以为他们讨回公道。 对此徐清的想法却不同,对于基层公务员,他打击的往往更加严厉,虽然这里面有基层公务员比较好整治的缘故,毕竟他们在政治上没有根基,处理他们,对于徐清不会有任何政治上的损失,但同时这些基层的公务员往往是跟民众相处最多的人。 若是他们的态度恶劣,那么百姓对于官府的印象就会变差,很大程度上来说,老百姓对于官府的喜爱程度,是根据基层公务员的服务态度相变化的,而高层官员,不别说高层官员了,便是局处一级的官员,老百姓已经是很难接触到,完全是天高地远的感觉了,所以对于这些官员,他们的恶劣事迹对于老百姓来说,倒是没有什么太大的感官上的印象,毕竟他们接触不到,许多资讯只能来自于报纸而已。 故而将基层公务员整治清楚,让他们在服务百姓上,不要太嚣张跋扈,更不要有贪污腐败的情况出现,这就会使得民众对于朝廷的感官变好很多,这也是徐清积极提倡基层公务员举报的原因,后者是主要原因,前者则只不过是无奈之下的举措罢了。 而这些举报信的数量,确实非常的多,这也很正常,随着工业化的进展,整个社会处于大动荡之中,虽然在徐清的掌控之下,没出什么大乱子,但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事情却是不停的出现,而基层公务员中自然也是如此,许多人的手法都十分残暴,还像是以前的那一套,即便仅仅只是一个基层的公务员,也认为自己是官老爷了,若是老百姓不交税,他就要拿鞭子去抽。 这放在古代自然是没错,甚至在古代,你若是不交税,捕快们不仅仅能抽你鞭子,甚至还能把你关进大牢里,让你吃吃牢饭,但如今已经是工业时代了,老百姓是有人权的,他们大部分接受过教育,享有作为一个宋朝公民的尊严,即使因为时间等原因没有缴税,也应该提醒才是,若是再三提醒依旧没有缴税,那也应该以地方税所的名义向当地法院起诉这名当事人,以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而不是直接用鞭子去抽,甚至是辱骂对方,这不是这个时代的基层公务员该做的事情。 除此之外,有一些偏远的地方,许多基层吏员去到那些偏僻的乡村,那副作态简直能够让人反感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徐清就曾经听说过,在贵州等地,当地的汉族吏员前往一些山上的村落时,都不是用腿走的,而是要在当地的一个小镇上,雇佣一个车队,然后让人抬着进去,至于在村落之中是如何的肆意妄为也是数之不尽,许多人根本就是把自己当做了皇帝一般,在人家老百姓的头上作威作福。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法院,法官为了赚取一些钱财,便收受诉讼双方之中一方的贿赂,根据钱给的多寡来进行判案,这种情况也十分多见,整个基层,虽然有很多是正直工作的人,但只要有那么一个人出现,便会败坏整个基层吏员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尤其是一些与老百姓有着大范围接触,或者是能够决定老百姓生死存亡的事情,就更是如此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官,在宋朝,法院机构分为最高法,中级法院和地方法院,以及乡村之间的调和所,调和所不算法院,但拥有一部分法院的只能,主要负责调解老百姓之间的矛盾,若是无法调解,便会送往地方法院,进入诉讼程序。 这其中的猫腻是非常多的,其中大部分案件都是民事案件,涉及到老百姓之间的财产纠纷,这一类案件都是交由地方法院自行判决的,判决之后,地方法院书写一份报告,然后随同一系列的证据交由中级法院,由中级法院批复,再交还给地方法院进行宣读,两重保险,以此来防止法院之间互相串联冤枉好人。 这一招确实很有效,但也止不住许多人想要钻空子,比如说一些有钱人,他们会请最好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脱罪,若是不信就会把两边的法官都买通,虽然不可能大范围使用,但这种情况还是十分多见的,自然也让百姓对于法院有了一丝丝的怀疑,若是两个穷人去法院告状,或许法官还能公平审案,但若是一方是有钱人,你很难断定法院会不会收受贿赂,即便眼前这个法官是一个真正的法官,从来没有收过别人的钱,但你也会不自然的怀疑。 尤其是一些案件,你自己都不知道是你错了,还是对方错了,因为宋朝人可不是人人懂法,随着社会分工的细致,人们生活节奏越来越紧凑,所需要用到的法律也越来越多,如今诸多大学几乎都有法律系,这已然是一门严谨的学科了,老百姓能懂其中几条或许还行,但大部分法律,老百姓是不懂的,当法院出现了一次舞弊之后,即便你后面判的是对的,那个被告确实错了,但被告会敢相信么? 他一定会怀疑这法官是不是被收买了,人总是有侥幸心理的,更何况法院舞弊的事情确实也经常见诸报端,你就不得不怀疑了,而民事案件的舞弊还不是最严重的,这只是钱财的事情而已,刑事案件的舞弊才是最为可怕的。 在宋朝最开始的制度,是所有有关人命的案件,全部都要由皇帝御笔亲览,询问过后,才能朱批赐死,但随着君主立宪制在宋朝逐步确立,为了尊重生命,所以那些死刑犯还是需要由地方法院交由中级法院,一审定谳,然后再交由最高法院进行审查,确认没有什么错误之后,再交由内阁进行审批,内阁确定无误之后,交由皇帝进行签字,最后实施死刑。 以此来保证尽量不会出现诬告而死的情况出现,但这也仅仅只是一厢情愿而已,朝廷再怎么防,但许多有权有势者,依然能够钻空子,比如说买通地方上的检察官,让他提供假证据,然后利用假证据和假证词从而去判定这名犯人的罪行是真是假,所以虽然这些案件的卷宗最终要上缴到中级法院和最高法,但其实最终握有实权的还是地方法院,只要地方法院审判通过,那么之后就几乎是定局了,因为上面的法院是不会再审的。 中级法院主要处理的是地方上士族的案子,而最高法则是处理高级官员的机构,在没有大理寺和御史台之前,整个宋朝就是如此,老百姓之间的犯罪交给地方法院,之后每一级别的法院分别处理不同的族别,甚至彼此使用的法律都是不同的,士族杀人和平民杀人,一个只需要做几年牢就行,一个则是死刑,这就是差别。 对于这一点,徐清显然也无法改变,老百姓也甚至是不奢求改变,在这个时代的人们心中,可没有人人,人格平等这样的思想,大家都认为士族是高人一等的,士族杀人不犯法的都大有人在,在这种思想下,如今的法律除了极少部分人反对之外,大部分人是没有什么反对声音的。 所以主要矛盾还是在地方法院若是在证据和证词上舞弊,逻辑上不会出现任何的漏洞,审查的中级法院和最高法自然也很难看得出来,至于你指望内阁看出来,这是不可能的,内阁日理万机,看法律卷宗根本没有这种时间,除非是引起全民关注的案子,他们才会看一看,不然就是批阅之后,直接送入皇宫,由皇帝御笔朱批,然后就秋后问斩了。 至于那些不判死刑的刑事案件那就更是没边了,同时大家都是处理法律的,想想看,当法官都在替你舞弊的时候,你指望隔空看卷宗的中级法院法官查找出什么漏洞来吗,这是很难得的事情,曾经浙江东道中级法院就查找出过一次漏洞,最后翻案更是直接上报,被宣传了好一段时间,那位法官甚至被认为是包青天一样的人物,由此可知想要上级法院查找出漏洞到底有多么的难? 也正因为地方法院掌握有这么大的权利,且缺乏监督,自然就会出现很多十分荒唐的事情,贪污腐败的事件也是十分多,一个法治社会,法院若是贪污了,你还凭什么让老百姓去相信这是一个法治社会? 所以对于这一点,徐清改革的决心也是十分坚定的,若是法律无人相信,那么宋朝依旧只是一个封建国家罢了,老百姓继续迷信权威,而对于法律则不置可否,这是徐清不愿意见到的,就像商鞅变法秦国,第一件事就是要让老百姓相信秦国的朝廷,所以徙木立信,取信于民,徐清也是要如此,所以他便对整个法院系统进行了一次大的变革。 这也幸好是如今这个时候,老百姓本身对于法院的制度民怨滔天,再加上这一套法院制度才刚刚成立不超过十年的时间,所以既得利益阶层还没有真正诞生,如此一来,改革的阻力不大,但改革的意愿却很大,所以徐清的改革,倒是没有像官场上的打贪那么让人难以接受。 他的做法也很简单,那就是允许被告人进行上诉,原本中级法院和最高法是用来审查士族的,如今士族的审查交给了御史台和大理寺,中级法院和最高法的工作自然需要改变,而他们的工作,就是当地方法院的被告人,认为地方法院的审判不合乎自己心中的想法时,可以像中级法院提告,要求中级法院来进行审判,被称呼为二审,民事案件最高到二审,刑事案件则可以到三审,也就是中级法院的审判若是还不服,则可以由最高法来进行审判,所有的证据和证人将全部送往京城来进行审判,以此来尽最大的可能,保证每一个被告人,不至于被污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