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8章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瑟瑟寒风中。 崔民干不自觉地打了个哆嗦,眼睛再一次投向对面,重复强调道: “秦王莫不是.....真的认为崔某是那些奸险小人之辈吧?” 话音未落。 林凡笑了,双眸微凝,嘴角上扬,终于是开言道:“没错,总算说对了!” “难道你不是吗?崔大人还真是一朵出淤泥而不染的白莲花啊。” 一语落地,全场鸦雀无声。 本就是诡异的气氛,再次凸显出凝重。 “秦王!话可不敢乱说!”崔民干稍顿了一下,这次终于是按捺不住,情绪难免有些激动,咬牙切齿道。 他纵横官场几十余年,效忠三代君王,力保崔家大业屹立不倒,可还从未遭受过今天这样的非人待遇! 林凡虽然位高权重,又是李二身边的红人,更深受大唐百姓们的爱戴。 可是,他依旧不过是一个......年仅不到20的毛头小子! 自己拉下脸面,屈尊登门拜访,却处处被针对! 若不是崔民干真的不敢与之为敌,怕是早就已经勃然大怒,拍案离场了! 林凡身上表现出的自信与傲慢,令人不由得惊叹,怪不得是能够在短时间内成就丰功伟业的奇才。 可即便是这样,他依然不认为林凡能靠一己之力,与崔家作对! 泥菩萨还有三分火气,何况是崔民干这样跺跺脚就能让长安城抖三抖的大人物? 真若是把他逼急了,那就彻底撕破脸皮,谁也别想全身而退! 崔家能够屹立百年不倒,难道是吃素的么! ... “我呀......向来不冤枉一个好人,崔家主背地里的那些勾当,我若是一五一十地全盘托出,你觉得还能继续在这坐下去吗?” 林凡十指交叉,态度表现的依旧冷漠,不屑地摇摇头。 “方才聊到的土地一事,不过是你诸多丑陋行径中的冰山一角!” “崔家主是个聪明人,接下来不必我再强调赘述了吧?” 大唐最重要的资源,其实都在各个家族中掌握着,人尽皆知。 只不过是敢怒不敢言罢了。 而且...... 就算是说了,同样没有什么卵用,只会为自己招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包括李世民在内,亦是拿五姓七望没有办法,就更不用提别人了。 拿刚刚聊到的土地分配进行举例。 封建王朝,田地就是老百姓的命根子,这一点毋庸置疑。 有几亩田地,就是赖以生存的资本,能在艰难困苦的生活中,得到些许盼头。 反之亦然! 正因粮田一事至关重要,贞观时期的大唐,严格奉行均田制。 见识过民间疾苦的李世民,自然比任何人都知道土地的重要性。 均田制起于北魏, 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均田制的实施,和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以及实行三长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 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人数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发展至贞观时期。 唐已明确规定,妇女一般情况下不授田,奴婢及丁牛不再受田。 因授田面积不足,在需要依耕的狭乡地区也不再加倍授田。唐代还规定,凡迁徙及贫无以葬者得出卖永业田,狭乡迁到宽乡者得卖口分田(即北魏的露田),这就扩大了土地买卖的范围。 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 老男、残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果为户主,每人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 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 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 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顷递降至五顷。 职事官从一品到八、九品,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散官五品以上受永业田同职事官。 勋官从上柱国到云骑、武骑尉,受永业田三十顷递降至六十亩。此外,各级官僚和官府,还分别领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和公廨田,职分田的地租作为官僚俸禄的补充,公廨田的地租作官署的费用。 这两种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 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 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 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的,并准许卖口分田。 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额。 总体看来,想法和决策自然是极好的。 可是抵不住......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五姓七望,士族门阀,以崔家为首,借着大灾之年,疯狂收购佃农手中为数不多的土地! 再以远超其价值几十倍的价钱,再次倒卖转手! 贫苦的百姓们,根本没有能力承担巨额的回购价格。 长此以往下来,佃农们从‘老板’直接转为‘打工仔’。 完全等同于卖身给了士族豪门,拿着微薄的工钱,干着比原来还要繁重的工作! 五姓七望背地里的行径,简直就是不当人子! 而这时。 “秦王说笑,不知崔某又犯了哪条大唐律法?”崔民干有恃无恐,信誓旦旦道。 正说到这。 林凡身上不经意间迸发出一股骇人的气势。 目光射去,反唇相讥。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这天下,到底是李世民的天下,还是你崔民干的天下!” 崔民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