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章 未婚夫变强干犯
“冤枉啊,求王上给民妇伸冤啊。” “求王上给民妇伸冤啊——” 一阵叫冤声惊醒了闭目养神的赵无庸,车队在泾川城门前停了下来。 “殿下,城门口有民妇跪地哭喊叫冤。” 没等赵无庸询问是什么情况,冥绝已经来到猛士旁进行汇报。 “过去把人带过来问问,什么情况。” “王上,民妇罗王氏,丈夫离世太早,剩下民妇与家中独子相依为命。 民妇含辛茹苦将独子抚养成人,已至婚配之龄,奈家中清贫,未能得配良缘。 年中时,城西以做媒说亲为营生的王婆找上门来,说其远房侄女年方二八,之前嫁入夫家作为童养媳,育有一女。 年前夫家因病去世,留下那孤儿寡母甚是造孽,王婆见吾儿本性良善,欲与引荐撮合。 民妇见那妇人孤身一人带着孩子,与民妇身世颇有相似之处,深感同情。 且那女子眉目清秀,虽说已为人妇并育有一女,可民妇念及自家条件,遂应了这门亲事。 上月初王婆和民妇亲友到场,举办了订婚仪式,现场给了十两纹银以及金银首饰,并签署了订婚协议。 当天晚上此女与我儿进了婚房,并发生关系。可是事后此女把吾儿告了,导致吾儿被警备局抓走。 后经泾川县司法局判定,吾儿强奸罪名成立,被判刑三年。 吾儿冤枉啊,求王爷给吾儿做主啊——” “卧槽,什么鬼?这是你的人干的事?” 张辉有些幸灾乐祸。 司法局这干的是什么事儿,这特么不是冤假错案吗? 赵无庸右手扶额,刚刚还和张辉显摆,说这安定郡行政厅厅长马奚珧干的不错,谁知道其辖区内竟然会发生这种事。 “起来吧,随本王去那泾川县衙。” 马上就进入左冯翎地界回道京都了,竟发生拦路喊冤这种事,又得耽误些时间了。 “下官谢必治恭迎王上及各位同僚——” 还没走到泾川县衙,县行政局局长谢必治听到风声,带着下属官员迎了过来。 “谢局长来的正好,那本王就不去县衙了,前面带路,直接去司法局吧。” 谢必治躬身说好,随即带着赵无庸等人朝司法局走去。 自改制之后,司法局办公场所和县衙就分开了,不过相距倒是不远。 “不知王上亲临,下官未能远迎,请王上恕罪。” 听说王上亲临,司法局局长胡峦番急急忙忙赶到司法局会议室。 “不要客气了,本王的来意,想必你也知情,那就开始吧,罗王氏,请将事情经过重新叙述一遍。” “谢王上,民妇罗王氏,寡居多年,与家中独子……” “胡局长,此事是否属实?” 待罗王氏陈述事实之后,赵无庸问道。 “回王上,此事确有其事。” “那你可知此案是否断得有所偏颇?” “回王上,这罗王氏之子虽说和那女子已有订婚之实,可他们还没领证啊,不能算是合法夫妻。 那女子被迫行房之后,向警备局报案,经调解无效才予立案,随后司法局才介入。 根据律法规定,违背妇女意愿,强行行房,实属强-奸之罪。司法局依律断案,并无徇私枉法之举。” 司法局胡局长倒没半点心虚,把情况向赵无庸等人做了说明。 “王上,下官乃泾川县警备局局长梅西侘。此案之初,警备局调查走访罗王氏住处周边百姓,以及查验女子身上伤痕,皆证明罗王氏之子采用了强迫手段。 案发当晚,罗王氏之子与那女子订婚宴后搂搂抱抱甚是亲热,去到婚房,随即发生了关系。 可那女子称是受罗王氏之子胁迫,才被迫与之行房。 事后那女子情绪激动,欲放火点燃罗王氏家中窗帘,后又跑出门外大喊救命,被罗王氏之子拉回房中,不让其与他人联系。 那女子身上有多处淤青,说明行房过程中有过强烈反抗,所有细节证明,罗王氏之子确实有违妇女意愿,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尼玛,这两人,绝配啊,一个没细查,一个胡乱判。 不过,若梅西侘所言属实,那罗王氏之子倒是不冤啊,为什么还拦路喊冤? “罗王氏,司法局按照警备局采集的证据依法断案,你儿子确实判得不冤啊,可你为何——” “王上,吾儿冤枉啊。” “那女子与吾儿相交数月,吾儿亦对那女子甚是满意,于是民妇联系王婆,开始进入谈婚论嫁礼仪。 女子家人和王婆要求民妇家拿出十八两八钱银子做彩礼,因民妇家中确实拮据,王婆提议先给付十两银子订婚,欠款待正式结婚领证时再行补清余款。 民妇东拉西借,凑够了彩礼钱,在大家的见证下签了协议,如吾儿悔婚,则彩礼首饰不退。 如女方悔婚,则由中间人王婆退还预付的彩礼和金银首饰。 那女子与吾儿行房前及过程中并无异样,吾儿并未有强迫的情形。 谁知行房后,洗完澡,那女子要吾儿将其名字添加至民妇唯一房产的房契上。 那房子乃先夫遗产,吾儿不答应,那女子遂大喊大叫,逼迫吾儿在房契上加名,否则放火烧了房屋,并报官捉拿吾儿。 女子点火过程中,吾儿与之拉扯,可能手臂上才造成一些淤青。 那女子纵火不成,跑至屋外大喊救命,吾儿担心其情绪激动,出啥意外,遂将女子带回家中。 事后女子到警备局报案,称遭到吾儿强迫,被迫行房。 警备局未加细查,以事后女子喊救命以及放火的情节和手臂上的淤青,判定吾儿用强,把吾儿抓走收监。 王婆及女子家人要民妇按那女子要求,在房契上添加女子名字以及支付剩余未付彩礼,即可放出吾儿与之完婚,否则让吾儿牢底坐穿。 民妇方才醒悟掉进了仙人跳的陷阱,此女并非真心与吾儿谈婚论嫁,实乃图谋民妇家产,民妇深信县衙能替吾儿伸冤做主,遂未答应。 吾儿直到开庭审判时,被关押了二百多天,民妇见吾儿身形消瘦,极为心疼,无奈之下答应此女加名的要求,但为时已晚,吾儿被判刑三年。 民妇无处伸冤,遂行那拦路告状的无礼之举,请王上替吾儿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