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踏碎灵山,放肆桀骜,齐天大圣归来!
神不会去救任何人,能救你的只有你自己。 如果你死了,改变不了任何事情,但只要你活着,就可以改变一切。 这几句话孙悟空深有体会,就如同现在一样。 这漫天的佛陀,似乎海了去了。 要说,佛门弟子最想要杀死的人,怕基本都会他这个猴子吧。 作为整件事情的谋划者,他亦是逆佛者一员,亦是暗黑组一员。 精心策划这一切,就是要推翻佛门这个大势力。 “来吧!” 这一刻的孙悟空,执棒而立,面对无尽的佛陀有的只是战意,有的只是杀心。 但是这等举动,更是吸引了无尽的佛陀袭来,他们都有着同一个目的,就是为了诛杀妖猴。 “这些妖孽已经入魔已深,当诸!” “杀,佛门威严不可侵!” “尔等妖孽还是受死吧,在这个时代,佛道当兴,理当成为众道之首,污秽的存在,只会给世界染灰!” 诸多的佛门弟子爆发出金刚之怒,杀气冲霄,席卷一切,势要诛妖灭魔! 一道道庞大的攻击出现了,袭击的目标只有那个妖猴。 难怪! 难怪会有什么不对! 原来....原来这些人全部都跑来针对他了。 但是他是谁? 齐天大圣,敢大闹天宫,叛出灵山,策划这一切的存在。 佛门都称之为逆佛孙悟空,妖猴什么的。 但是孙悟空自己想说,我去你妹的,我咋的了我? 你个骗子集结地,不知道骗了多少人,还敢在这里大言不惭,颠覆是非了。 此刻,孙悟空的眼睛猛的一张,瞳孔有些微微的收缩。 因为,那些攻击席卷而止了。 漫无边际的攻击如同烟花般璀璨,虚空刹那炸裂,战火弥漫至苍宇,此间大战开始慢慢的波及开来。 轰隆隆! 近了! 面对漫天的佛陀,数之不尽的攻击,问可惧否? 孙悟空用行动,证明了这一切。 一股盖世妖气开始弥漫开来,其气息桀骜无比,充斥着疯狂的战意。 同时,孙悟空的眼中迸发出惊世的杀意,这股杀意一出,直冲云霄,搅动万千风云。 这样大的杀气,实在是惊天啊,让那些袭击而来的佛门弟子们,脸色也有些变了。 他们倒是忘了,这个猴子,之前可是战天斗地的存在,这身杀气足以傲视一切。 一些佛门弟子呆住了,隐约间好像身躯有些不收使唤,心生畏惧之心。 因为他们面前浮现而来的是诡异的一幕,在他的眼眸中,好像浮现了一副画面。 他们好像看到了真正的尸山血海、骸骨成堆,入眼处好像尽是血腥,一个世界当中尽是鲜血。 妖猴! 该死的妖猴! 这样的人犯些无尽的杀戮,理当不存于世。 “杀,这妖猴当诛,我们身为佛门弟子,自当为三界众生做出贡献,怎么能够为畏这些妖魔呢?” “诸位佛门同胞,随我一起除魔!” “这一战也该完结了,首先必然先杀了这个罪魁祸首。” 一众的佛陀,虽然有些畏惧这猴子爆发出的气息,但是还是义无反顾的冲了上来。 身为佛门弟子,怎么能够退缩呢? 这一点,自然是肯定的啦,今日誓杀妖猴。 漫天的佛光,以及漫天的妖气,开始弥漫,十分迫人。 诡异的场景出现了,两股气息都十分的凌厉。 一边是妖气冲天,充斥着残酷的杀意,一边是佛光弥漫,充斥着刺骨的杀意。 两道气息一经碰撞,如同两颗陨星相撞一样,摩擦出了巨大的火花。 天空开始爆开,地面逐渐开裂,佛妖战场一些正在厮杀的人,只感觉身体猛的一震,好像有刹那间的停顿。 轰隆隆! 至强妖气席卷天下,第一次碰撞,居然震退了无数的罗汉,使得诸佛喋血。 如此惊人的一幕,让整个逆佛者大军彻底的兴奋了起来。 要说猴子重要吗? 那是相当的重要啊! 若是没有猴子的话,可能他们也没有这一场灭佛之战。 所有以,这个猴子可是一个领导人物,真的的核心人物。 “好好好,甚好,没有想到,这个猴子居然厉害到这个地步,想来这些年来,他还真的是没有放下自身的修行啊!” “是啊,当年的齐天大圣终于是来一次的回归了,桀骜不驯,无视一切,可就是真英雄气概,有大风流。” “今日这一战,乃是我妖族重塑辉煌的时刻,所有我们不能退,也不敢退,一退就是万劫不复,杀。” 一些妖族忍不住的叫唤了起来,甚至嗨到了一个飞起。 ........... 聊天群! 盖世通天: “地藏终为魔,岂是在世佛,当真是可以,没有想到这后世居然还有这等大魔,真就是不错。” “倒是那个胖和尚,似乎不是好人,果然灵山的贼秃都是一个德行。” ........... 天庭第一战神二郎神: “这一战的却是可以,还有那猴子这修为倒是可以,面对漫天的佛陀就跟玩一样,真就无愧齐天大圣之名,当然了,比起我们大杨戬还是差一点的。” “大哥,你觉得呢?” ........... 道友请留步: “贫道亦是觉得此间大战的却是精彩了,暗黑组全员汇集,开启一番逆袭之旅,彻底的将暗黑进行到底。” “嘿嘿,如此多的道友倒是让贫道忍不住了,好像来一句道友请留步。” .......... 佛妖战场! 这一战越演越烈,波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大。 几乎所有人的目光,都放在了这一次的战役上面。 到底谁能够成为最后的胜利者呢? 这一切的一切,尽在这一战。 “轰隆隆!” 不知为何,天地在这个时候开始色变,好像有什么东西要浮现了要一样。 此幕一出,彻底的惊呆了无数的人。 嘶! 那...那居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