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注定要被洪荒世界铭记
紫宵宫内的鸿钧道祖,原本正悠闲地观察着血海,一见周元的举动,不禁皱起眉头,疑惑地嘀咕:“这周元搞什么飞机?难道他还真敢对那天罚之眼出手?”话音刚落,只见周元一拳如雷霆万钧,硬生生轰在了天罚之眼上。鸿钧道祖瞬间傻眼,心想:“我这老头子活了这么久,今天算是开了眼界了!” 周元此举,仿佛在洪荒世界中掀起了一场无声的地震,让那些大能者们一个个目瞪口呆。三清、西方二圣、伏羲等人,都像是被定身法定住了一般,全然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就在这时,一旁的女娲娘娘,眼眸中闪过一抹异彩,她的唇瓣微微开启,仿佛被周元的英姿所吸引。那如玉的耳垂轻轻颤动,鼻翼微微张开,胸脯起伏,仿佛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刺激。她的目光紧紧锁定在周元身上,脖颈修长,肌肤如雪,锁骨的线条在紧身衣的映衬下更加诱人。而她那修长的大腿和丰满的臀部,随着身体的轻微晃动,仿佛在无声地诉说着某种期待。 这一刻,周元的名字,注定要被洪荒世界铭记。 血海上,周元一拳挥出,像是玩闹般揍得天罚之眼摇摇欲坠。可他似乎觉得还不够过瘾,紧接着几道铁拳如同暴雨梨花,硬是把那天罚之眼给揍成了满天星。一时间,天地失声,万物寂静,仿佛连时间都停滞了。 那些个道祖圣人,大能者们,一个个瞪圆了眼,张大了嘴,那模样,就像是刚吞了个鸡蛋,还噎在喉咙里没下去。他们打死也想不到,周元竟然有这等胆量,把天罚之眼给一爆到底。 但这戏码还没完,周元一挥手,犹如魔术师般将四散的天罚之眼本源重新聚拢,竟又捏出一只迷你的天罚之眼。这小眼珠子里头,天道的力量和雷之法则交织,拥有了它,就等于掌握了调动雷霆的力量,能将敌人轰得渣都不剩。当然,前提是你得有足够的法力,不然的话,小心反被这天罚之眼吸成人干。 更绝的是,若有人能参悟透这小眼中雷之法则的奥秘,那他离证道混元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此时,一旁的女性柳儿,眼波流转,唇瓣微启,似乎也被周元的壮举所吸引,她的胸脯随着急促的呼吸轻轻起伏,肌肤在阳光下闪耀着诱人的光泽,仿佛在无声地邀请着众人,一同见证这震撼时刻。 众多大能者盯着周元手中的天罚之眼,眼中绿油油的,仿佛一群饿狼看到了肥美的羔羊。但一想到周元那令人胆寒的实力,他们的贪念就像被浇了一盆冷水,瞬间熄灭。这时,昆仑山上的三清,一个个目瞪口呆地看着神采奕奕的周元,那模样,活像见了鬼似的。 过了半晌,老子终于回过神来,他摇着头,长叹一声:“唉,过去的恩怨就让它过去吧。现在的周元,连天罚之眼都能hold住,咱们哪里还敢去招惹他啊。”话里带着几分无奈,却也透着释然。 元始天尊听后,沉默了一会儿,最后也叹息着说:“是啊,只能这样了。”通天见两位兄长终于放下过去,心中暗暗松了口气,仿佛搬走了块大石头。 在西方灵山,准提看着周元的举动,震惊得无以复加,他忍不住问:“周元就不怕天道和鸿钧道祖找他麻烦?”接引闻言,却只是淡淡地叹了口气,“他能这么做,自然有应对天道和鸿钧道祖的办法。以他的聪明,怎么可能不做万全准备呢?” 准提听后,眼眸中闪过一抹震惊,他仿佛看到了周元那自信满满的样子,那双明亮的眼睛,仿佛能洞察一切,让人不禁心生敬畏。他惊呼道:“难道周元真的能和鸿钧道祖抗衡?” 此时,一旁的女性轻轻抿了抿唇瓣,眼波流转,诱惑力十足。她的脖颈修长,肌肤如玉,胸脯起伏,仿佛在无声地吸引着众人的目光。她腰肢纤细,双腿修长,每一步都显得那么轻盈,让人忍不住想要多看一眼。然而,她的眼神却始终锁定在周元身上,仿佛他就是她的整个世界。 “祖叫板啦?”准提的声音里带着难以置信的惊讶。接引闻言,眉头一皱,斥责声中透着严肃,“谨言慎行!休要引火烧身!”准提立刻捂住嘴巴,瞪大了眼睛。 紫宵宫内,气氛紧张得几乎可以用刀割。鸿钧道祖的面色,难看到了极点,他怎么也想不到,周元竟然有胆量将天罚之眼轰成了碎片。更令他怒火中烧的是,周元还收取了部分天道本源。这无疑是没把天道和他这个道祖放在眼里。鸿钧道祖一咬牙,决定亲自动手教训这个狂妄的小子。 一眨眼的功夫,鸿钧道祖便出现在周元面前。洪荒的大能者们纷纷瞪大了眼睛,好奇这场风云对决将如何收场。 周元瞧见鸿钧到来,脸上却波澜不惊。毕竟,自他击碎天罚之眼的那一刻起,便预料到会有这一幕。鸿钧道祖目光如冰,冷声命令:“周元,将天道本源交出来。” 周元闻言,却是冷笑一声,眼中闪过一丝狡黠,“你们算计我妻子后土,让她踏进这轮回的陷阱,更是企图将她永远留在此地。如今我打败了天罚之眼,这天道本源便是我应得的战利品。”他顿了顿,目光坚定地看向鸿钧,“道祖若想拿回这些本源,只怕没那么容易!” 此时,一旁的女性后土,眼眸中闪烁着坚定的光芒,她的唇瓣微微开启,仿佛无声地支持着周元。她的脖颈挺得笔直,胸脯随着情绪的波动轻轻起伏,肌肤在紫宵宫的光辉下显得更加细腻,那副锁骨如同艺术品一般引人注目。洪荒的大能者们无不感受到她那无声的诱惑力,却也明白,这场争斗,远不止表面上那么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