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平权
宝宁立刻从兜里掏出纸笔,算了一下说道:“师父,需要三百四十一年。” 白羽笑着看向夏芷安,说道:“如果你父皇想要去太阳上开疆拓土,那他骑马要走三百四十一年的时间才能到达那里。” 去太阳?白羽心想,恐怕走不到三分之一,你父皇的骨灰就烧没了。 夏芷安先是一怔,然后气恼地瞪了白羽一眼,这家伙,敢拿她的父皇开玩笑,真是越来越没正经了,不过三百多年?这也太远了吧。 不过,今天白羽在课堂上的一番话,倒是也激起了她的兴趣,尤其是白羽说这些知识可以促进国家发展,更是引起了她的注意。 以前她对大乾治理得不好,所以心里一直想找到强国富民的法门,这已经成为她的一个执念。 白羽在这方面有她可以借鉴的地方。 短短三年时间,白羽就把以前的苦寒之地发展成现在这样,夏季瓜果飘香,冬天还有很多大棚蔬菜,商业也日趋发达,百姓的生活肉眼可见的富足起来,北疆王府的税收也收到手软,可见白羽在治理地方上是有一套的。 夏芷安这次出来没有再回军队,就是有在这方面向白羽偷师的打算。 走了半个多时辰,马车到了野驼山。 下车之后,印入眼帘的是一片繁忙的建设景象,一座又大又高的建筑已经在平地上拔地而起,足有五层那么高。 这个年代的高层建筑极少,即便有也多是一些圆塔,建筑面积普遍不大。 但这座建筑不一样,仅仅底层就有四五个皇宫的宣政殿那么大,向上也并非像圆塔那样依次缩小,而是跟底层一般大小,看起来十分的雄壮巍峨。 除了白羽之外,所有人都惊呆了。 这么大!这么高!怎么建造起来的? 小七用手指着的那栋建筑问:“你……你盖这么高,不怕塌了吗?” 白羽看了她一眼,说道:“都是计算过的,怎么会塌?现在也就是照明不行,我得留很大的窗户,不然我还能盖得更高。” 没有电!这确实是个很大的麻烦,但这个问题一时半会难以解决,想要在北疆大规模的发电可不是容易的事儿,需要多年的技术积累。 他的计划是先把大学建起来,用几年的时间培养出一批基础的科技人员,然后成立课题组慢慢攻关。 基础知识的储备都在他的脑海里,但是仅凭他一个人做不出这些事情来,需要相当一部分的科技人员才行。 而他相信这些科技人员一旦培养出来,那就可以形成滚雪球的效应,他的目标就是把北疆建设成一个现代化的社会! 当然这个目标任重而道远,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而这是白羽认定他穿越到这个世界来最大的价值所在。 带着夏芷安等人在北疆大学的建设现场参观,白羽一边走一边介绍他的规划。 “这座最大的楼就是主教学楼,大概能够容纳一千多个学生,此外我还打算建设几座副教学楼和一个图书馆,一个科研中心,当然这些不是一次可以建成的,慢慢来……” “这边是运动场,到时候可以开发一些体育项目,让学生们强身健体。那边是生活区,男女各有几个学生宿舍,再设置一些平时的生活和休闲项目,由王府专营,收入可以在补贴到大学的教学经费中去……” “我还打算建立一个礼堂,平时举办一些大型的活动,比如迎新晚会,逢中秋或者上元节,也可以举办活动让学生们一起唱唱歌跳跳舞,热闹热闹,寓教于乐嘛。” 白羽一边走一边说,而夏芷安和小七她们全都傻眼了,这简直是闻所未闻! 这么搞,那还是学堂吗? “你这男男女女在一起学习也就算了,还在一起唱歌跳舞?这,这不是……成何体统?” 小七想说,这不就是个大青楼吗? 白羽不满地看了小七一眼,说道:“小七,没想到你这习武之人,竟然这么古板!” 小七瞪着眼睛:“我古板?” “当然了!”白羽道:“你也是女子,男人能做到为什么你不能?女子能顶半边天,我这话可不是随便说说的,以后在北疆,男女权利平等,等学堂普及,北疆大学建好,民间有了舆论基础,我首先要废除的就是父母之命的婚姻制度!” “啊?”小七,小八和小九一起大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古以来便是如此,这个岂能废除? 但白羽要做的又哪是这么简单,北疆本来人口就少,再把占人口半数的女子束缚住,那还搞个屁? 女子平权势在必行! “小七,你是不是怂了?不敢跟男人平等啊?”白羽道。 “我不敢?我有什么不敢的?”小七跳脚道,“我小七在战场上,都不输给男人,我怕谁?” “好!”白羽一拍巴掌,“那这事儿就交给你了,以后北疆的女子能不能跟男人平起平坐,就看你能不能给她们争取权利,小七,这事可不容易,你要是害怕,不敢担这个责任,那……” “我害怕?哈哈哈!”小七对天大笑,“你别小瞧人,我小七死都不怕,还会怕这个?” 白羽道:“那一言为定!” 搞妇女平权,确实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人推进,小七的性格比较刚,又是夏芷安的女卫,还有王府背景,再加上她本身就是女姓,确实是最合适的人选。 “小七,我把话提前说在这儿,看你有没有这个胆子干?”白羽逼视着小七。 小七心虚了一瞬,立刻梗着脖子回蹬,“你说!” 白羽道:“我要做的事情是:一,女孩有受教育的权利,谁也不能阻挡;二,北疆全面推行一夫一妻制,男人不能纳妾;三,对于已经纳妾了的,实行妻妾平权;四,男人在家里不准实行家暴;五,家庭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六,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父母不能强行为子女指定婚姻,七,女子有劳动和参加社会事务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