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给一个机会
“从我的角度看,还是把他们放了,不要一棍子把人打死,给他们留下悔过自新的机会。如果有感恩之心,就彻底放过他们,如果一点良心都没有,那就再让他们长点记性。” 开始,叶灵儿确实也是这样想的,钱丰年的话正合叶灵儿的心思,有一种莫名的契合感。世界真奇妙,素不相识的两个人,第一天就有相见恨晚的那种感觉,一个是有了依靠的感觉,一个也是有了负罪感,十五年了,没有给他一个温暖的怀抱,罪过罪过。 现在有了机会就要抓紧了,钱丰年是不会放过叶家父子的,敢动我闺女,找死,我会通过合法的手续让他们长点记性。有些人是不能相信会变好的, 所有这一切,都要等到了山阳再说了。 差不多是在上午第二节课下课的时候,叶春来一行人就到了山阳县,他们直接来到治安局,找到了领导,准备先交钱后领人。 领导看见他们就问:“我也不说废话,钱带齐了吗?” “带齐了,一分也不少。” “跟我来,”领导把他们带进了财务室,对会计说:“把他们的赔偿款收了,一共十万,” “好的,” 交完了钱,一行人又到了领导办公室,叶春来把交钱的发票给领导看了一眼:“领导,我的罚款已经交了,人是不是可以放了?” “纠正一下,你们交的不是罚款,而是赔偿款交了,我们本来就是要准备罚点款的,后来没有实施,是考虑拿出十万赔偿款,已经不是小数目了,就减免了你们的罚款,” “谢谢领导,谢谢领导,”叶春来赶紧点头哈腰,心里不经一番感叹,人到矮檐下不能不低头, “我们说的,你一定要记下来,不要说过跟没说一样,” “是,是,领导说的是,”叶春来不好拗口,也不敢,离开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有脾气也没脾气了, 在家中自己也是说一不二的,在这里,只能听人家说一不二,还得低着头,接受训斥, “我说老叶,你孬好也是做干部的,有二十级了吧?懂不懂规矩呀?你的儿子是刑事拘留?赔偿款是给了,罪行没有消失呀,”不但要听,还要被嘲笑, “我就是二十级,听领导的意思难道还要判刑?” “很难说,这事,要向上级汇报的,要等领导的决定,我们也要向县革会汇报,等通知吧。” “这么说,我们要到下午才能知道结果?”叶春来估计说, “应该是这样的,也许明天才有结果,先去吃点饭,等等吧,不要急,” 没有办法,只能等了,急也没有用啊。 差不多是两点左右,金陵那辆吉普车赶到了山阳县, 办公室于主任和几个领导,一起出来迎接钱领导,之前秘书打过电话,钱领导要来山阳县,山阳县主要领导都来迎接,老于就是排在最后哪位了, 老于一看最先下车,居然是乔六妹,他们不知道乔六妹改名叶灵儿,连忙说:“六妹,你也坐钱领导的车来了?” 其他几位领导虽然跟乔六妹不熟,但是,乔六妹的名字熟呀?听到老于这说,一齐抬头去看乔六妹, 这个女孩很漂亮,大概在一米六二左右,扎着羊角辫,身穿白底兰花左袱头褂子,海蓝色裤子,活脱脱一个村姑打扮,但是,掩盖不了美丽的脸蛋,前凸后翘的身材, “叔叔,要来山阳县办事,正好顺路,就把我带来了,”叶灵儿笑盈盈的说, “原来钱领导还是你的叔叔呀?” “我的叔叔很厉害吗?”叶灵儿假装什么都不懂, “当然很厉害了,管的人多,管理的地方大,我们山阳县都归他管,你说厉害不厉害?” “在小孩子面前不要多说话,”一位领导瞪了老于一眼, 钱领导笑嘻嘻的说:“我的侄女,山阳这边有个工厂,听说差一点被抢了,所以,过来看看!” “领导请放心,我们一定严肃查处,”一个立即表态。 “我们已经肇事方的人全部抓起来了,” 几个领导已经吓冒汗了,心亏他们基本上都是偏袒乔六妹的,要不然,乔六妹把叔叔搬来,够他们受的 叶灵儿笑了笑没有再说话,多说无益,他们爷俩商量好了,在暂时的情况下不能暴露他们之间父女关系,只能称呼叔叔,不能随便乱叫, “于主任,叶家那边,赔偿金交了没有?” “交了,治安局上午就回报,领导人说,下午研究研究的,才能决定怎么办,” 不一会,钱丰年就和一个主任一块儿过来了:“灵儿,我们一块儿去治安局,今天把你的事情处理好了,” “好的,叔叔,我听你的,” “我的意见是,他们集体到校办工厂赔个礼,道个歉,就把他们放了吧,” “可以,我的事,叔叔可以做主,” 坐上吉普车,很快就到了拘留所,几位领导都到门口来迎接,叶春来带着四个女人也等在这儿,准备随时冲上去,找领导理论理论,罚款也给了,凭什么不把孩子放了? 他们一看,第一个下车的居然是叶灵儿,全都傻眼了,他们瞧不起的女儿居然坐上吉普车了? 有叶灵儿在场,他们到底该不该找领导, 他们想都不敢想的事,看不起的女儿居然做到了,他们错过了什么?但是,他们不想承认, 只能假装没看见,在有女儿在场的情况下,他们不想丢这个人了,那就不上前,等领导来找我叶春来, 进了大厅,叶灵儿就告诉钱丰年:“叔叔,那个叶春来和四个女人就在那个墙角,” “不急,先让他们等着,我们和局里的几个领导商量一下具体处理意见,再叫他们进来,” 他们五六个领导商量一下,一个领导就说:“流氓滋事罪最少要获刑两年,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获刑六年以上,” 另一个局领导说:“已经造成十万元的损失,属于重大损失,可按六年以上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