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知青点
不管大家怎么想,宋依一的房子迅速地开始动工了。 当时大队商量好可以给地建房的时候,宋依一还特意跟大队长说,让大队给她写了份文书,说明她盖的这两间屋子归大队所有,但是她拥有这两间房的居住权,只要她不主动离开,没有人可以获取她的房子,为此还特意盖上了大队的公章。 大队长对此还特别纳闷,不过这两间房不能挂在宋知青名下是大家的主意,毕竟宋知青只是知青,不是这个村的村民,是没有分地盖房的权利的。 大队这么快确定可以让她建房的原因其实也很简单,知青点的房子早就不够住了,她自己出钱给大队解决问题,大队还是很欢迎的。 但是对于文书的问题,当时大家伙还有点不同意,怕宋知青以后要拿这个要挟大队。 宋依一都无语了,得了好处还啰嗦,白纸黑字写着的她只有居住权,房子还是大队的,写着文书还不是怕为了这事扯皮。 毕竟村里人真要是闹起来,他才不管原因是什么呢,她就是很简单的不想为了这点事扯皮。 白纸黑字,看起来是写明了这房子不是她的,但是其实人家只是想说自己住这的时候,要是有人要闹事她有文书确定他可以住而已。 大队长倒是觉得没问题,这个写了对大队也没啥坏处,就是有些人不认识字,就害怕写了啥他们不懂的事情而已。 费了番口舌跟他们解释,最后才顺利的说服他们。 宋依一拿到文书才正式放下心来,倒不是她要去计较,而是她人不生地不熟的,有些事情还是得防着点。 文书到手,接下来就是花地基建房了,宋依一下乡的时候就已经是九月份了,北方的冬天很冷,土地都会冻住,决定了建房就要尽快了。 土砖是跟村里人买的,大队长家的都给她了,大队长媳妇还帮她联系了几家地砖做的比较好的人家,到时候不够了就去去他们家取。 给建房子的是王山,村里的房子都是他建的。 砖块是大队长批了张条子,王山让人拉着牛车去弄回来的,木块什么的也都是就近取材,给点钱给到大队就行了。 宋依一还让大队长帮忙开了张水泥的条子,要建澡堂还是得用水泥。水泥还是有的,每个大队都有一点份额,平时他们也没用上,毕竟水泥还是比较贵的,见宋依一要,大队长也没客气,直接给写了条子。 为了不占大队便宜,宋依一还特意给了5块钱的使用费呢。毕竟水泥这东西可不是有钱就能买得到的,大队长给了她便利,她也不能给大队长添麻烦,主动给了份额的使用费,这样就算村民知道也没啥好说的。 大队长见她这么会来事,更满意了。 回家还特意让自家媳妇多照顾点,还被自己媳妇一顿七零之小知青的咸鱼生活(三月己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