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3?“生命”领域中,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内,发展的方式与速度是不同。(标题有字数限制,谅解) a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的不同发展阶段。 在“生命”领域中,以当前“人类”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及其所体现的“生命”现象为标准的发展阶段内,其他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由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及其所体现的“生命”现象则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这也就是说,我们既可以通过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在现阶段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对“生命”领域的探索,认知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该阶段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及相对应的“行为”能力;也可以通过其他不同“生命”现象在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及其所体现的“生命”现象所处于的某个发展阶段,来认知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该阶段内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及其所体现的“生命”现象特征。 在由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过程中,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由于其所处相对稳定的生存环境,决定了各种“生命”现象都会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处生存环境的转变速度,是于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阶段性发展相对应的。 这也就是说,时间的概念对于“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或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而言是不同的,所发挥的作用也是有明显差异的。 所以,对于时间概念,我们既可以通过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在其生存环境内,以作用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为“行为”对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发挥的作用来定义或是理解;也可以通过其他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在其生存环境内,以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为“行为”对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发挥的作用来定义或是理解。 关于我对“生命”领域内存在的时间的观点,在这里就不做过多的叙述了,我会用另一本书《节奏》来专门阐述我对时间的观点,敬请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支持。 在相对稳定的生存环境内,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会在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作用下,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及与之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都会保持着相对稳定的发展。 对于“生命”领域内存在的低级“生命”现象,也就是以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现阶段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及其所体现的“生命”现象为标准的发展阶段内,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只能被动的与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对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发挥作用的各种“行为”产生相互作用。 这就说明,当前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当前发展阶段内的发展是被动的。 也就是说当前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相对稳定的生存环境内,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并没有出现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当前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是不会有较大差异的转变发展。那么当前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处的发展阶段还在继续持续下去。 那么当前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但是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又有着怎样的发展阶段呢? 在“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是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体现。所以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其具备了几种“行为”能力,该“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就有过几个发展阶段。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内,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但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会被动的在其不同发展阶段内协调的共存,转变,发展。与“行为”能力在不同阶段内被动发展相对应的则是其在不同发展阶段内被动的具备了差异明显的“生命”现象特征。 所以,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但是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内,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是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体现。 所以,是否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并不决定着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是对其所具备“行为”能力的体现这一“生命”领域内存在的规则。 举例说明一下。 这个世界自然界生存的竹子这种“生命”现象。在当前发展阶段,竹子这种“生命”现象属于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但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低级“生命”现象范畴,并且竹子这种“生命”现象比较常见,世界各地都有种植。 (a)首先,对当前竹子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而言,在当前发展阶段,世界不同的地区的生存环境决定了其在该地区生存环境内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所以当前竹子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有不同的种类之分。当前“人类”对当前竹子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辨别与认知,既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相似角度将不同类别的竹子划分至同一种“生命”现象范畴;同时也根据其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差异的角度将竹子这种“生命”现象范畴内个体或群体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慈竹,单竹,四季竹等。 (b)其次,对于当前竹子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世界范围不同地区的不同生长程度,也就是以当前“人类”所制定的时间为标准,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各地生长的竹子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则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内,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存在明显差异的。同时也就说明了,以某一指定地区生存环境内竹子这种“生命”现象的发展为依据而定义或理解的时间与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所制定的时间是不同的。 在“生命”领域,时间是以某种“生命”现象的发展为依据而定义或理解的,根据不同的“生命”现象则是可以定义或理解出不同的时间概念来。所以在“生命”领域,时间的概念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c)最后,对于当前竹子这种“生命”现象而言,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是被动的由其所处的生存环境所决定的。如果当前竹子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某个生存环境内,作用于其所具备“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没有出现较大差异的转变,那么该生存环境内存在的竹子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是不会从当前发展阶段转为另一发展阶段的。 b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在不同发展阶段内的发展方式。 通过上述的观点,在当前发展阶段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只能被动的,与其生存环境内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产生相互作用。在当前发展阶段,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但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曾经的发展阶段内,所处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的不同发展决定了其在该发展阶段的发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