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女生 耽美百合 (综同人)明月照人来(北平无战事X伪装者)
   半个月前他终于回到了北京,却在那里他得到了姑爹和木兰的死讯——谢培东病死在狱中,谢木兰则在她爹死后不到一年就在家中自杀,死的时候还未满二十七。方孟韦面无表情的听完知情人转述,心里一片惘然,政权更迭总是要牺牲掉大批人的性命,从古至今,莫不如此。只是当牺牲者是自己的至亲至爱时,这种“理所当然”就变成让人难以接受的残酷。   他花了十多天的时间打听,最终在民警的帮助下才找到了他们父女俩的坟。墓碑十分简陋,上面仅刻了名字。由于没有人扫墓,坟头早已淹没在荒草中,墓碑的石头缝里也填满了灰绿色的青苔。唯一能叫人稍有安慰的是这两座墓是挨着的。   方孟韦用了大半天的时间一点一点除去坟头枯草后,慢慢的在两座墓碑前坐下,地上很冷,他却仿佛完全感觉不到,任由北风卷着枯叶将他吹得像纸人一样惨白。寒风中,他心里仅有的一点勇气似乎也跟身体里的热气一样消散了。   在找到这里之前,他还去替崔婶给崔叔上过坟,当年因为保密的需要崔叔的墓碑连字都没有,他最后还是根据马汉山当年埋金条的老坟才找到崔叔的墓。   这些鲜活在记忆里的人,现在都变成了一块块冷硬的石头。   明台呢?比起姑父和木兰,他“出身”更糟糕,上海豪门少爷又当过军统特工。方孟韦不敢再想。过去的三十一年里他煞费苦心的打听他的任何消息,然而现在回到了大陆他却害怕听到他的任何消息。似乎只要没有他的消息,他就一定还在某处活着。   然而他到底还是得到了一点线索。给他地址的人说明台很可能回了原籍——跟他同一批进劳改农场的都得到了平。反——只要他还活着。   电车终于到站了,下车的人潮带着他从电车上挤下去,又挟带着他往远离车站的方向走了好一段路,才渐渐散开。多像他这一辈子,在历史洪流的力量面前,他的不甘、挣扎、反抗都是那么的不堪一击。最终只能被这样的浪潮卷着,推着,在挣扎中蹒跚前行,却永远不知道前方是康庄大道还是万丈深渊。   十一月的上海已经十分阴冷,可方孟韦的手心里却全都是细汗——纸条上写着的街道已经到了。   ===========我是为了强行HE以下全部写崩的分界线===========   明台由湖南回到上海已经一年有余,在劳改农场的恶劣环境好几次都差点要了他的命,但他到底还是挺了过来。连那个叫水牛的赤脚医生都惊叹他的顽强的生命力,毕竟那种被侮辱被践踏的日子已经让许多人在绝望中结束了生命。然而只有他自己知道,他之所以能熬过来全都是因为心底那一丝微茫的希望:他想再见他一面。   不过回到上海后,一切似乎都好了起来。就在他回上海不久,他的两位哥哥也先后回到了上海。他们是幸运的,他们的档案居然都保存完好,因此平。反的时候也还算顺利。命运对他们到底还算温柔,让他们兄弟历经风雨后又再度团聚。   如今,他们兄弟三人住在一栋旧时独门独院的两层小洋楼里。小洋楼走的是小巧玲珑的路子,跟当年的明公馆肯定不能比,而且在他们搬进来之前,这栋昔日颇有情调的小楼就已经改造过,最多的时候有四户人家挤着住,里面的布局已经被折腾得面目全非,几乎看不出当年的影子。   明诚将小院收拾出来,明楼种了花草,这小楼也渐渐有了家的样子。明台不知从哪抱回一只白色的小奶猫,刚抱回来那会瘦瘦小小的,眼睛圆溜溜的,总像是含着一汪水,明台叫它“韦韦”。为此明楼还抱怨过,说这名字一点不上口,还不如叫小白,喵喵之类的。明台只是笑,仍是坚持叫它韦韦,那猫也黏他,每天明台出门遛弯,它也要跟着。   这一天,明台照旧抱着韦韦出门遛弯,明楼本来坐在窗前晒太阳,一见他身影消失在门口,就踱到正在画画的明诚旁边,悄声说:“他还想着那孩子呢,同名的猫都恨不得天天揣怀里。”   明诚停下笔,叹道:“咱家小少爷表面皮,其实却最长情,那张照片都烧掉一半了他还宝贝似的揣着。”   明楼笑笑:“不过那孩子跟你长得真是像,我一开始还以为明台藏的是你的照片。”   “乍一看是像,细看还是分得出。”明诚说着往画上又点了几处阴影。   “那是,不然我早揍他了。”明楼一扬下巴,故作威严。转而又问:“你说,那个方孟韦跟你长得这么像,你不会是方家的孩子吧?没查过?”   明诚毫不客气的戳穿他:“当年你一看到照片就把方家背景查了个底朝天,哪用得着我动手。”明楼只是笑。却听明诚认真的说:“我从来也不想知道父母是谁,有大哥就已经足够。”阿诚鬓边已然华发丛生,可一双眼睛却澄净如昨。   明楼心头一热,将他垂在身侧的右手团在手心里。阿诚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这只已经毫无力气的右手就是明证。   六七年他俩被批。斗的时候,是阿诚用右手硬生生的为他挡下了本该敲在他脊椎上的一记重棍。那时他们是人人得而诛之的“汉奸”、“□□”,砸碎了手骨也只能忍着。等送去治疗时,手已经毁了。稍微用力就抖得厉害,再握不了枪,也握不了笔。那么漂亮的手啊……   明楼每每想起就难过得紧。可提起这事,阿诚却总是笑着安慰他:要是敲在脊柱上,那大哥可就要瘫了,我只用一只手换,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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