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从现在开始,我和林家就没有关系了!
姐姐们一齐看向林歌,一脸的不可思议! 这还是那个处处委屈自己生怕被家人抛弃的林歌吗? 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变化的呢? 难道他觉得过去那种讨好的手段不起作用了,开始改变方式来吸引家人的注意力了吗? 对,一定是这样的! 林欣怡也想起前两天林歌还屁颠屁颠跑来献宝似的说他又在哪里学到一道菜,既能保护嗓子,又能让皮肤更好,说改天一定要做来给三姐吃。 当时她还不耐烦地讽刺林歌,说什么这不是还没做吗,等做好了见到效果了再来邀功吧! 她还记得她话刚说完林歌脸上的喜悦就全消失了,只剩下僵硬的笑容,连连向自己道歉,保证周末没课时就做来给她品尝。 林欣怡试探地问道:“林歌,你不会是当真的吧?” 五姐林清怡撇撇嘴接过话:“我看他就是为了逃避偷东西的惩罚耍的花招罢了!” 大姐点点头:“以退为进,转移话题!挺有心机的!如果一般的家庭可能就被他糊弄住了,只可惜在咱们家,哪个不比他精明?想这样就逃脱处罚,估计有点难!” 四姐林真怡读书时主修心理学,她目不转睛盯着林歌的脸,想要看他摆这一出究竟是真是假。 见林歌主动写了断绝关系协议书,林清扬暗地里心中乐开了花。 嘴上却继续表面上劝解实则拱火道: “哥哥你不要跟爸妈对着干呀!只要你承认是你偷拿了妈妈的项链,爸妈肯定是会原谅你的。现在你不但不承认错误还整这么一出,可让爸妈怎么消气呢?” 果然,林清扬话音一落,林如得和黄慧娟的脸色变得更加阴沉和难看。 此时,在林如得夫妻二人眼中,林歌就是故意挑衅家长权威的叛逆少年。 如果现在不把他的脾气压下去,只怕将来更难管教。 “林歌啊,现在给你一个机会,承认自己的错误,我们可以当作什么事都没发生!如果不认错,那我们一旦签了这个协议书,你可就再也不是我林家人了!” 黄慧娟苦口婆心地劝道。 在她的心里,虽然并不待见这个失散多年后才找回来的亲儿子,可也从来没想过要将他赶出家门。 毕竟将亲生儿子赶出家门这种事还是很影响林家的名声的。 她这样说,完全也是想吓唬林歌,让他知难而退。 可惜黄慧娟没想到的是,既然是林歌主动提出让他们签断亲协议书,自然不会害怕离开林家。 林歌本就打算离开林家,只不过是时间早晚而已。 他本来想安安静静待到高考之后才离开,可惜这些人似乎连半年的清静日子都不想给他。 那么,现在离开或许正是时候! “我不要这个机会,你们还是趁早签了吧,这样对大家都好!” 林歌平静地说道。 林如得没想到林歌竟然一意孤行,坚持要自己签协议。 气得也不管他是不是以退为进了,好得很,签! 必须要签! 今天不给这个兔崽子一个教训,我tmd就不姓林,跟他姓了! “好,这可是你说的,签了之后你与林家再无瓜葛,你吃的喝的用的我可都不会管你了!到时别回来求我!” 林如得恨恨地说着,在一张纸上“唰唰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一式三份,全都签上,我们三人一人一张!” 林歌把另外两张翻出来摆在桌面上。 黄慧娟见两人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林如得也已经签下了名字,知道此事已成定局,眼眶红红地: “林歌,你现在翅膀硬了,要单独出去飞了是吗?我们不过就是管教你一下,你就要离开这个家吗?这可是你自己闹着要走的...” “是的,是我自己要求离开的,不是你们赶我走的!” 林歌不耐烦地打断了黄慧娟的话, “不就是怕我离开对你们影响不好么?放心吧,我不会乱说的。 何况...你们不是根本就没有对外宣布我的存在吗? 就算我说了什么,也没人会信吧!” 林歌脸上浮现出一丝讥讽的笑意。 黄慧娟脸上伤感的表情一僵。 当初接林歌回来时就说了,要等他年满十八岁时才对外公布身份。 现在他还未满十八岁呢! 林歌拿起那张林如得签过的纸,递到黄慧娟面前:“麻烦黄女士也签一下吧!这也是顺了你的心意!” 连妈都不肯叫了。 这场闹剧本来就是黄慧娟引起的。 如果不是她听信林清扬的谗言,不经过调查就直接定了林歌偷东西的罪,事情又怎么会发展到这个地步? 黄慧娟何时受过这种气,被亲生儿子给逼得,颤抖着说:“好!好!我签,只要你不后悔就行!” 说完接过纸和笔,三两下也签下了大名。 林歌见状,捡了一张揣进自己的兜里,平静地说道: “很好,从现在开始,我和林家就没有关系了!” “哥哥,你可千万别离开咱家呀!爸妈好不容易才找到你,你这样做太伤他们的心了!” 林清扬假装要拉着林歌:“哥哥,你是不是还在生我那天的气,所以才要离开咱家的?我向你道歉好不好,哥哥你不要走...” 说着林清扬的眼眶红了,一副难过不舍的样子。 林歌侧身避开林清扬的拉扯,嫌恶地说道:“离我远点,免得摔了又要赖在我头上!” “林歌你发什么神经,你自己执意要离开林家,把火气发在清扬弟弟身上算什么?” 林清怡见状立马站在林清扬的身旁:“还有你别想就这么走,我得看看你带了些什么东西!你不会是想趁这个机会把妈的项链带走吧?” 随着林清怡话音落下,所有人的目光诡异地落到林歌的行李箱上。 “也好,就让你们检查一下吧,免得以后我说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