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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雨夜屠夫案1

   1982年2月到7月。   香港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   一个出租车司机只在下雨天作案,接连残忍杀害了4名女子,并带回家中进行肢解或强奸。   更过分的是,他不仅将私处进行防腐处理作成标本。   还在肢解、性侵时,会将整个过程拍照录像保存下来,供自己日后欣赏,以满足变态趣味。   这起案件就是雨夜屠夫案。   雨夜屠夫案是香港十大奇案之一。   1982年2月11日。   香港沙田区警方接获一通民众的报警电话。有人瞧见城门河里漂浮着一个球形物体。   警方到达现场后打捞发现,居然是一颗人头。   于是立即对附近河床进行打捞,历经7个多小时。   于距离头颅出现处下游两百公尺,又发现一对被层层包裹的胳膊。   这很明显是受害者被凶手肢解后抛尸,于是警方继续寻找受害者其他身体。   第二天。   警方又在发现头颅与胳膊处的附近发现了一包漂流着的物件。   打开是一双腿。   经过法医鉴定后,头颅、胳臂、双腿,属于同一人。   但因为没有发现身体躯干,已经发现的部位经过河水浸泡已经肿胀,难以分辨受害人真实身份。   唯一的线索就是右臂外侧,有一个称为“穿心刀燕子飞”的纹身图案。   也正是凭着这一条线索,警察很快就通过走访纹身店确认了死者身份——陈凤兰。   确认死者身份后。   警方得知:陈凤兰是尖沙咀大华夜总会的妈妈桑,和丈夫阿华、两个分别为五岁、两岁的女儿一起住在观塘。   陈凤兰在2月2日晚因为金钱和丈夫发生过争执,然后就去上班了,可接下来的几天就再也没回过家。   丈夫阿华以为陈凤兰是在赌气,想着过几天,气消了就会回来。   所以也没有主动去找过陈凤兰。   直到碎尸出现,大家才知道,陈凤兰在2月3日凌晨离开工作的地方时,就遇害了。   死者的身份确认了,但仍然有很多谜团没有打开,比如陈凤兰的躯干在哪?   就在警方一筹莫展的时候,又有民众报警,在马鞍山恒安村建筑工地发现一袋人类躯干。   经法医鉴定后,确定是陈凤兰的躯体,切口和包裹方式与之前发现的尸块如出一辙。   至此,陈凤兰被肢解为六份的肢体被全部寻获。从切口判断,法医认为凶手用的工具是电锯。   肢体全部被找回,也确认了凶手是使用电锯杀人,但对侦办并不是有用的线索。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警方调查了很多有嫌疑的人,但都被一一排除。   三个月后。   由于没有任何线索,侦办也彻底陷入僵局。   于是警方只能解散了专案小组,宣布此案为悬案。   没有任何线索,一团团疑云笼罩在整个香港上空。   凶手到底是谁?   是有预谋的仇杀?   还是无差别行凶?   案件的转机,出现在一家照相馆。   1982年8月10日。   警方接到旺角一间照相馆的员工报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体性器官的特写胶卷来冲印。   警方迅速锁定了拿照片来洗的人--张仔。   但张仔面对警察的到来并没有恐慌,在进一步了解中,张仔一五一十地说明了照片的来历。   张仔称,这些照片是一个名叫林过云的顾客。   在8月10日拿到尖沙咀分店让自己冲印的,但由于店里的机器凑巧故障了,他便把底片交到旺角分店去冲洗。   可这些照片都是血淋淋的残肢断臂或器官,难道张仔就不怀疑吗?   原来,张仔在1981年参加摄影训练班时认识了林过云。   两人因为兴趣相投,所以一直都保持联系。   而且这已经是张仔第五次冲洗这种照片。   因为林过云告诉张仔,他在停尸间兼职摄影师。   拍摄尸体解剖的图片,张仔觉得他的解释合理,还为了避免其他同事受惊,每次都亲自替林过云冲洗照片。   不过张仔的说法在法医那里被直接推翻。   因为从照片的解剖手法来看,这根本就不是专业人所为。   至此,嫌疑人林过云浮出了水面。   8月18日。   是林过云约定来拿照片的日子。   但他不知道的是,警方已经在照相馆周围布下了天罗地网。   当林过云开着出租车再次来到照相馆取他拍摄的照片时,早已埋伏好的警察一拥而上,将他逮捕。   反常的是,林过云在被逮捕时表现非常镇定,声称那些照片是一个“四眼老”委托自己冲洗,并不是他的。   经过调查,发现林过云在撒谎,根本没有“四眼佬”这个人物。   于是警方接下来就对林过云的住址展开了搜查。   在林过云和林弟共住的房间内,搜到了以下物件:   3卷解剖尸体以及奸尸过程的录像带。   分别被取名为“严肃的秘密”、“雨夜行动”、“第四次行动”。   三瓶保存在防腐液里的人体部位、器官。   包括一个肾以及私处。   190张女性裸体器官的彩色照片、696张底片、以及1520张幻灯片。   一张名为“梁惠心”的身份证,以及一双白皮鞋、一只棕色手袋。   一把电锯、以及数把手术刀刃。   在堆积如山的证据面前,林过云还在嘴硬,并没有如实交待自己犯下的罪行。   最终警方不得已让林父和林弟将其说服,林过云这才全盘托出。   根据林过云供述,他运营出租车期间,总共杀害了四名女子。   第一名受害者是22岁的陈凤兰,任职舞女。   2月3日。   陈凤兰于凌晨4时收工后与朋友饮酒。   酒后在尖沙咀地区搭乘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到观塘等地兜风,被林过云在车上用电线勒死。   随后林过云将尸体带回家中,藏在客厅里那张6尺长的沙发底下。   等到第二天家人都上班了,再把尸体移入自己的卧室。   剥光衣服,用照相机和录影机拍照录像,用利刃剜下私密部位浸泡在防腐药水里。   又从死者的手袋中,取出500元。   上街买一把电锯,将尸体肢解成七块,装入塑料袋。   夜间驾车到沙田,丢进城门河中。   第二名受害者是31岁的陈洁云,她在康乐中心当收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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