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平元年。春。杜钦荐犍为王延世,使他堵塞决河。 王凤以延世为河堤使者。延世以竹竿长四丈,编成大九围的竹篓,盛满小石子,用两船夹载放入河决处,用了三十六天,河堤修筑成功。 三月,下诏以延世为光禄大夫。秩禄为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 夏四月,巳亥晦。有日食。下诏令公卿百僚陈过失。无有所讳。大赦天下。 光禄大夫刘向,说:四月交于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根据占相看,恐怕有害于继嗣。 是时许皇后专宠,后宫希得进见。中外皆忧皇上无继嗣。故杜钦谷永及刘向所上对策都提到这事,皇上于是俭省椒房掖庭用度。服御輿驾,所发诸官署及造作遗赐外家群臣妾,皆如景宁前故事。皇后上书自陈,以为时事异制,长短相补。只要不违背汉制就可以。微细之间,未必可同。像景宁(元帝年号)前与黄龙(宣帝年号)前,又怎能拿来比较呢?家吏并不知晓典故,今一受诏就如此斤斤计较,使妾身摇手不得,比喻妾欲做某屏风张于某所,就说:故事没有这回事,不可。若不能阻止,就拿诏书来约制臣妾。此事万不可行。希望陛下省察。故事以特牛祠大父母,戴侯敬候皆得蒙恩,以太牢祠。今当一如故事。希望陛下哀怜之。今家吏一旦受诏读记,就直接说以后要记住,再不能如未奉诏前一样,随便取公府的东西了。其本意虽然是为了约束妾等,但恐失人理。希望陛下能够深察。 皇上于是拿谷永刘向所言灾异咎验皆在后宫的话来回答皇后。并且说:家吏拘于成法,何足以为罪,只不过是矫枉者过直罢了。古今同理。况且省了财币,以及特牛之祠,正好可以辅助皇后的华宠美德啊。假如咎根不除,灾异相袭,祖宗将不血食,还谈什么戴侯?书传不是说吗,以约失之者鲜矣。看皇后欲从其奢欲,朕也应当效法孝武皇帝,如此则甘泉建章可以复兴了。孝文皇帝,是朕之老师,皇太后皇后,首先要遵从法律,假使皇太后在当时不得其志不依常理,而皇后今被亲幸,又怎么能够逾越皇太后的成法呢?皇后应该刻心秉德,以谦约为先,垂法后宫,使后宫有法可遵,有例可循。 给事中平陵平当上言,太上皇是汉朝的始祖,废其寝庙园不合理。皇上也因为无继嗣,遂纳平当之言。秋九月,复太上皇寝庙园。下诏说:如今大辟之刑,千有余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常文之外,又有其他定罪之法,日以恣多,有时明习法律的人都不知所由,用来晓瑜众庶,不也是太难了吗?设罗网以处万民,使无所逃遁,岂不是太悲哀了。希望能够议定律令,减除死刑及可以废除约省的条列例。使元元之民明了易知。条奏,但当时的有司不能广宣上意,只是选取微细,草草的举奏数事,敷衍塞责而已。 匈奴单于遣右皋林王伊邪莫演等奉献,朝正月。 二年春。伊邪莫演罢归。自言欲降。若不接受我,我就自杀。终不敢回归。 使者上报朝廷。事下公卿议定。议者或言应该如故事受其降,光禄大夫谷永,议郎杜钦,以为自汉兴以来,匈奴数为边害,故设金爵之赏,以待降者。今单于屈体称臣,列为北藩,遣使朝贺,无有二心,汉家接待他,应该异于往时。今既享单于聘贡之质,而更受其逋逃之臣,是贪一夫之得,而失一国之心,拥有罪之臣,而绝慕义之君。假如是因为单于初立,欲委身中国,但未知利害,特使伊邪莫演诈降,以卜吉凶。则受之亏德沮善,令单于自我疏远。不和边吏亲近。或者设为反间,欲因此与我生隙,受之正好成全了他的策略。使他得以以曲而责直,这可是关乎边境安危的根本,师旅动静的起因。不可不详加斟酌。不如勿受,以表明大汉之信义可昭日月。抑制诈谖之谋,感怀附亲之心。如此为便。 对奏,天子从其议。遣中郎将王舜前去询问欲降的原因,伊邪莫演说:我精神病狂,只是妄言罢了。于是遣归匈奴。归匈奴后官位如故,不肯令他再见汉使。 夏四月,楚国雨雹。大如釜。 徙山阳王刘康为定陶王。 六月,皇上将诸舅都分封为侯。王谭为平阿侯。王商为成都侯。王立为红阳侯。王根为曲阳侯。王逢时为高平侯。五人同日封,故世称五侯。太后母李氏,改嫁为河内苟宾妻,生子苟参,太后欲以田蚡为比封他,皇上说:封田氏,没有正当理由。以苟参为侍中水衡都尉。 御史大夫张忠,奏京兆尹王尊暴虐倨慢,王尊坐免官。吏民多有称道可惜的,湖县三老公乘兴等上疏为王尊讼冤。以为王尊治京兆,拨乱反正,诛暴禁邪,皆前所未有,名将所不及。虽拜为真尹,未有殊绝褒赏,加于王尊之身。今御史大夫奏王尊伤害阴阳,为国家之忧。说他没有承用诏书之意,假借为治之实,行其滔天罪恶。这个理由出自御史丞杨辅。杨辅素与王尊有私怨,因此假公济私,出此一论,传至奏文。臣等窃为伤痛。王尊修身洁己,砥节守公,刺讥不惮将相,诛恶不避豪强。诛不制之贼,解国家之忧。功著职修。威信不废,实在是国家爪牙之吏,折冲之臣。今一旦无辜,受制于仇人之手,受伤于诋欺之文,上不得以功除罪,下不得蒙荆木之听。独被恶名,无所陈怨诉罪。王尊以京师废乱,群盗并兴,选贤征用,起家为卿。贼乱既除,豪猾伏辜。即因佞巧废黜。一尊之身,三期之间,乍贤乍佞,岂不是过分了?孔子说: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这是因为疑惑了。浸润之谮不可行,可称之为明了。愿下公卿大夫博士议郎评议,议定王尊平素的言行。为人臣而伤害阴阳,是死诛之罪,靖言庸违,是放逐之刑。假如真如御史章奏所言,则王尊当伏诛。或者放逐于无人之域,不得苟免。及举荐王尊者,都应该获罪。假如不如奏章所言,则奏章饰文深诋,以陷无罪,也应当有所诛罚,以惩馋贼之口。绝诈欺之路。希望明主参详。使白黑分别。 书奏,天子复以王尊为徐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