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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十一章 庞黄

我被逼宫了 养森雨 4179 2024-06-29 18:35
  上厕所,一般男人,随身都会带着四件贴身小法宝。那就是手机,香烟,打火机和卫生纸。当然,唐森也不例外。他虽走得匆忙,但四件贴身的小法宝,还是齐的。  唐森提着垃圾篓回到店里,想着冒杀空杀过来吵了一架的秦雨阳。感叹道,挺漂亮的一个女孩子,被言情小说毒害了吧,满脑子的不正经思想。还拿结婚当使命开玩笑,这人八成是真的傻了。  要知道,结婚是一件多么不容易的事情。在她想来,就跟儿戏差不多。  就拿唐森来说吧。他和彭瑶虽然都已经有了一个女儿了,但他们到现在还没结婚呢。确切一点说,就是他们还没有拍婚纱照,订戒指,办喜酒,拿结婚证呢。  这个事情很简单,就是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大事。这个大事,没有得到双方父母的祝福,他们反对,它办不了。  彭瑶的母亲倒是没有说什么,即便是反对也是无声的。因为她的女儿已经和唐森同居了,她能说什么呢。况且,自己的女儿已经认定了唐森,她拿她没法儿。  彭瑶的父亲却是明着的不同意。他觉得唐森家穷,又没有什么一技之长,连他们村的伙夫都不如,以后养活不了一家老小。  他很生气,打了彭瑶一个大耳刮子。说她一个女孩子家丢人现眼不要脸,败坏了家风。  彭瑶倔性子上来,约好唐森,在第二天就做班车,去外地走了。  彭瑶喜欢上了唐森。从交笔友的时候,就已经喜欢上了他。只是那时候,她默默地把这种未表达出来的情愫,深深的埋藏在了心里。  交笔友期间,她曾经跟着韩施凌的妹妹们一起,给唐森送过信。她专门的到他所在的班级里给他送信。而且是她亲手写的信,她把它又亲手交到了唐森的手里。只是,唐森他当时不知道而已。  从那一刻起,彭瑶就已经把笔友雨夜森林,变成了唐森这个人了。或许是他的王八之气,吸引了她。她在心里,默认了这么一号人物。  唐森并不知道他这个笔友的变化,他也没有提出来过要和他的这位笔友见见面。虽然最后的日子里,信件或多或少的有些暧昧,但多少也就只止于暧昧。  他把她当开心果,挑逗了日月装了不少的甜丝蜜语的情话,也说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海市蜃楼般的幻想。  只是,彭瑶她却全盘接下,默默的放在心里,把那不停翻涌的惊涛拍岸般的种种情愫,化作手里折叠的许愿星,翻涌一次,折叠一颗,放在不会漂流的漂流瓶里。  唐森没有想过和他的这个笔友谈恋爱。或许,他随着后续信件的来往,也有想过。但是,也仅仅是一个短暂的回眸,一闪而过,一晃即逝,即便是犹如流星雨划过天空,也激不起一片情海里的小小浪花。  因为,他没有把他的这个笔友放在意上。真正被唐森放在意上的,一个是柳飞嫣,而另一个则是初中部的“庞金雅”。  庞金雅那时候上初二。成绩不是特别好,属于中等偏上的水平。她是市里人,在市里上的小学。因一些不知所谓的原因,她来到了N县,在高等实验中学初中部就读。  她所在的班级在一楼,而她坐在教室里的后排靠窗的位置上。  唐森是班里的大脚后卫,主要任务就是挡球铲人。有一天要上体育课,足球队里的人闹哄哄的带着足球就往操场跑。经过低年级教室的时候,队友传来一球,唐森大脚开出,偏了。球撞碎了打开的玻璃窗。  唐森赶紧的上前赔礼道歉,等着低年级教室的班主任过来赔钱。窘迫中,他看到了落落大方的庞金雅。他被一个处变不惊的低年级的女孩子所吸引。  他目不转睛地盯着庞金雅,忙不迭地介绍自己的名字,年级,问庞金雅的名字。只是,庞金雅好像对他这个大年级的高中生不感冒。  庞金雅的同桌看着唐森那激动的样子,像多少天没吃盐的一样,乐呵呵的告诉他,她叫庞金雅。  唐森也不傻,赶紧扒拉地要了庞金雅同桌的名字。女孩告诉他,她叫邵红琳。  唐森他就是一只农村田埂边上的癞蛤蟆,没有见过大城市高楼大厦里飞出来的白天鹅。他被庞金雅浑身上下所散发出来的青春魅力所折服,他喜欢上了她。  没见过世面的癞蛤蟆,哪知道些白天鹅掠过的天空有多广阔?她,静静地站在那里,就散发着无边无际而又炫彩迷离的气场,着实让唐森着迷。他找不到什么形容词来形容她,唯有“圣洁”二字从他的脑海里蹦出。他觉得这两个字,蹦出的特别及时,又特别的贴切。  后来,唐森给庞金雅写过情书,送过照片。只是,她从来都没有回应过。她跟他说的话很少,很礼仪,也没有言辞激烈的拒绝过他。  他曾向韩施凌学习,跟着庞金雅的身后,护送她回家,做一名简简单单的护花使者。只是,第一次护送,就被她给发现了。  过了南大桥,她招呼同伴先行,她绕到一个大院子里,出来盯着唐森不说话。  唐森也没有说话,骑着破自行车到她旁边,把写好的情书放到她自行车的载物篮子里,就默默的骑走了。  唐森对韩施凌说,他的这招不管用。  韩施凌说唐森变态。班里有那么多漂亮的女孩子不喜欢,偏偏喜欢一个初中生。  唐森说,喜欢上了怎么办。  韩施凌说,怎么办,追啊。追着追着不就长大了么。  唐森说,也是啊,那就接着追呗。  有一天,唐森看到有一位小帅男和庞金雅走在一起,是一起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  是的,是走。  对,庞金雅并没有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匆匆忙忙的回家,而是下了自行车,和那个小帅男肩并肩的一道走着聊着。貌似,庞金雅还是很开心的样子。  唐森顿时热血翻涌,一腔热血在胸腔里沸腾。他想冲上前去,把这个小帅男摁在地上摩擦摩擦。但庞金雅脸上带着的笑容,融化了他的热血,扑灭了他的怒火,他放弃了。她还从来没有在他的面前,笑得如此春光灿烂。  他欣赏了一路,直至那个小帅男,在前方直行走开为止。他看着庞金雅骑上自行车,和同伴向南大桥方向走了。  庞金雅的家住在化肥厂附近的一个小区里。小区离南大桥还有好远的一段距离。也就是说,她住的地方,离高等实验中学确实有点远了。  下学期,庞金雅转学了。转到了南大桥旁边的三中去了,节省了一大半的路程。唐森没办法跟在庞金雅的身后了。他就到三中去见她。她也没有严词拒绝唐森。只是嘀嘀嗒嗒地说些无关紧要的话。  庞金雅转去三中留级了,还是上的初二。  有一次,唐森去晚了。等他去到的时候,三中已经放学了。  他进了她的教室,却在黑板旁边挂着的优秀学生里,见到了她。庞金雅的照片。只是,她的名字叫黄俊雅,不是庞金雅。  唐森”庞黄“了。他给她写的情书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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