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尸检报告 A市警察局尸检病理报告书 鉴定单位:A市市警察局 鉴定事由:鉴定死者死亡原因 解剖日期:2015年5月3日 报告日期:2015年5月4日 工作人员:邹萍 一、案由:柳园林发现无名尸首 二、病理学检验: (一)、尸表检查: 男性尸体一具,尸长172cm,发育无异常,营养良好。尸僵已解除,颈椎棘突的骨折,脖颈处有勒沟,勒沟呈水平、均匀、环绕状,没有“提空“现象,且呈浅褐色皮革样化,甲状腺、喉头粘膜、咽部粘膜、扁桃体及舌根部可有明显淤血和灶性出血。甲状软骨板和环状软骨以及甲状软骨上角常发生骨折,伴有出血,肩胛部位表皮剥脱和皮下、肌层出血,项足见鲜紫色尸斑,其余皮肤苍白,无黄染。头发黑,头皮完整。眼结合膜出血点,眼球、舌尖突出。颜面多青紫肿胀,皮肤出血点,外耳道和鼻出血,舌骨大角有骨折。指甲有脱落、淤血迹象。 (二)、内部检查: 1、体腔:无异常 2、皮肤:腹壁皮下脂肪层厚度3cm 3、头颅及中枢神经系统:无异常 4、颈部:有勒沟,皮下出血 5、心血管系统:其他无异常 6、呼吸系统:气管断裂 7、肝、脾及胆道系统:无异常 8、消化系统:无异常 9尿道生殖系统:无异常 (三)、组织学检查: 全无异常 (四)、尸检病理学诊断: 1、死亡 2、其他各方面无异常 三、结论: 死亡原因系外力勒住颈部致使颅内缺氧,大脑死亡。致死原因:系麻绳勒死。死亡时间: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4月30日 此报告中能看出死者死时的姿势,凶手身高等一系列信息 答案在下节刘东河分析案情张渔郎调查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