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玲道:“这个就不知了。要火化的消息已经出来了啊,我从一段不完整的通话记录中得到的。至于电话是谁打的,我就不知道了,因为通话一结束,手机卡就直接被销毁了。” “打电话给裴局长,不要火化尸体,这两具尸体上面应该还有很多证据没有提取,顾法医还需要解剖,从而找到更多的证据。而且,一旦烧了尸体,那就相当于毁尸灭迹!” 陈最立刻拿出手机,寻找局里的警员要了电话号码后便打电话告知。裴易军听了消息也吓了一大跳,还声称他根本就不知道尸体要被火化的消息。事态严重,为了验证我们的话,裴易军打电话给收押尸体的林峰法医,经过一番询问后,林峰称接到一人的电话,说是裴易军的命令,让火化尸体,还称下午便会派人取走,因为证据确凿,尸体也放了一个月,虽然被冷冻,但还是让死者安息的比较好,林峰虽然觉得有些奇怪,但是也没有在意。 我们立马赶往林峰所在的停尸间,没一会就找到了范香贵于郝卫东的尸体,我看了看手表,这会是3:50,再等十分钟,如果有人来取走尸体的话,那这个人很有可能就是凶手! 在3:50的时候,一辆火葬场的金杯车停在警局门口。裴易军得知消息早早赶回来,当即让警员抓住这人。根据交代,这人名叫刘洪,只是火葬场一名普通员工。经过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当询问是谁让他来拉尸体去火化的,他也说只是接到了一个电话。 我们立即找到这个电话号码,打过去后显示关机。于是叶玲运用她的高科技进行定向追踪,最后发现发出信号的位置就在唐春住宅附近,随后裴易军派人去调查,发现手机关机被丢在了垃圾箱里面。 我心里就有疑问了,到底是谁会将手机丢在这个地方呢?而且还是在唐春的住宅附近。要知道,唐春因为涉嫌杀人目前已经搬离到了其他的住处,而且刑警在他的这栋住宅里面发现了证物,也早就被黄条封住了现场,谁会来这里呢?而且这人怎么知道我们会提前埋伏在这里等他来取尸体呢? 案发后当时的情况如下: 唐春知道自己的妻子有外遇,但是并无有所警告或者其他反常的举动,而且在案发那天,唐春不在国内,于是刑警猜测,很有可能是唐春雇凶杀人,但是刑警又在现场找到属于唐春的血迹,所以这一切就矛盾了。不过,刑警肯定唐春有嫌疑,于是隔天后十名刑警来到唐春的住宅。唐春的住宅四周都有围墙,这十名刑警在接近围墙的前门外按了很久的电铃都没有人应门。后来一名叫张东胜的刑警说,当时他就在围墙外面观察一番,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保时捷,他就叫其他的刑警来看,发现汽车副驾驶位置的车门,及把手上面有一点血迹,门下还有多点血迹。 这些刑警说,他们发现汽车上有血迹后,担心屋内的人有生命危险,张东胜便叫一名刑警爬墙,然后从里面打开前门让他们进去。他们进去后直奔住宅,到了大门,按电铃,也没有人应。他们便到旁边的客房敲门,结果一个头发凌乱,眼神懒洋洋的年轻小伙子应门。他自称是唐春的侄子,名叫李元,并说唐春和第一任太太所生的女儿住在对面的房间里,但唐春和其女儿因为外出有事,所以并不在国内。这时刑警们才了解到,原来范香贵并不是唐春的第一任妻子,后来经过刑警的调查,发现唐春的第一任妻子叫张美玲因患心脏病去世,唐春在1987年和范香贵结成夫妻。 刑警向李元打探唐春的去向时,他说不太清楚,于是刑警又去唐春所在的珠宝店询问了一番,知道详情的人都说唐春今早赶搭飞机到纽约,参加一项会议。刑警马上找到唐春的电话并且打电话,告诉他妻子及其男友遇害。唐春表示会立即搭飞机赶回来国内。 在此同时,李元向张东胜提供,唐春离开前一晚的一些情况。李元称,大约在晚上2:40至3:50左右,他听到房间背后的发电机房有一阵重击的声音,墙壁上的挂历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正与国外的外婆通电话,还以为是地震而没有放在心里。因为国外于国内的时间差,所以他只能在那个时间给国外的外婆打电话。 张东胜立即单枪匹马到屋后的发电机房搜索。不久,他马上折回,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的走道上发现一副沾满血迹的皮手套。刑警们仔细研究一番,觉得这副手套上的血迹很有可能就是死者于凶犯的,后来也化验出,上面有两种血型,第一种是o型血属于范香贵,第二种是A型血属于唐春。 接着他们沿着血手套在地上寻找更多的线索,发现前门车道,通往住宅大门的走道,以及住宅大门都有血滴的痕迹。据这些刑警后来在写报告时称,他们此时十分怀疑唐春是凶杀。 终于,便宣布唐春的住宅为凶杀案的第二现场,而用黄色的封锁线将整座住宅封锁起来,并要求警察局派遣更多的员警到现场警戒。停在围墙后门外的保时捷跑车也被警察扣押起来。刑警最后又勘查了一遍,在保时捷跑车的座驾下发现了一根大约长六米,沾满血的麻绳,于是刑警推理,是唐春用麻绳绑住了范香贵以及郝卫东的四肢,然后用刀杀人。 紧接着,张东胜又在唐春所住的住宅地毯下面发现了一把折叠的水果刀,经过比对,刑警肯定,这把刀和死者伤口吻合。一切似乎都那么顺利,又在住宅的鞋架里面,发现了一只沾满血的蓝色运动鞋,接着又在衣柜里面发现一个黑色袋子,里面有一件带有血迹的黑色毛衣。 当唐春从纽约赶回国内时,彻夜未睡的唐春神情十分寥落。但是负责本案刑警的张东胜一定要与唐春面谈。唐春觉得自己是清白无辜的,并没有坚持要律师在场就和刑警们谈了4个多小时。在会谈中,张东胜注意到他的左手用绷带扎住,并且有肿胀的迹象,便叫唐春将绷带取下,发现有一个伤口,便指挥摄影师将唐春左手的伤口拍摄下来。 接着询问一遍才知晓,是唐春去纽约那天早晨不小心挂在了护栏的钢筋口上,后面也由护士证实,这伤口的确是护栏上面多余的铁片划伤的。据唐春交代,当时还去医院进行了包扎,还埋怨医院看病繁琐,一个小伤口都要抽血检查。 4个多小时的谈话很快就结束,刑警不得不放回唐春,因为留置、盘查的是24-48小时。刑事传唤是12小时,唐春的身份特殊,刑警觉得他肯定是凶手无疑,但是也不得不放回。 虽然唐春坚信事实胜于雄辩,但是如今这些证据摆在面前,似乎也没有狡辩的可能。刑警在开会时讲述了收集到的证据,以及凶手的作案经过,也得到了S省检察院的逮捕令,于是便出动警员进行逮捕。 在逮捕过程中,唐春试图逃跑,驾驶着一辆劳斯莱斯跑车逃窜,直至汽油耗尽才被逮捕。 所有警员都以为,唐春这是因为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潜逃,但是抓回唐春后,不论怎么威胁、旁敲侧击,唐春都不承认自己有罪,就算是所有的证据摆在面前,他依然说自己无罪,并且要求让曾经的探王为他洗脱嫌疑。 以上是案发后刑警的调查,我仔仔细细再看了几遍,觉得有很多可疑的地方。时间不知不觉的流逝,我感觉自己没有做什么工作,但是此刻黑幕降临,晚上裴易军带我们去吃S省有名的大炸蟹,我看她们吃的不亦乐乎,我却没有什么心思,吃了两口便没了胃口。 我个人觉得,这起案件真的是太奇怪了,首先是现场的血迹,既然唐春在案发当晚不在国内,那么肯定就无法杀人了,那为什么血迹会留在案发现场呢? 从唐春曾经有过侦察兵的经历,这一点来看,为什么唐春杀了人,要把这些证据留下呢?既然有过侦察兵的经历,就应该知道,这些证据可以证实他的罪状。而且像他这样的人,心理素质极强,并且还精通反侦查,应该说只要稍微处理一下,就能掩盖很多的证据,但是很明显,唐春并没有这样去做。 所谓的证据,全部都是从唐春住宅附近找到的,会有人傻到杀了人还把证据留着?像唐春这样的人物,几乎是不可能出现这样的错误。 还有今天的那通电话是谁打的,或许是有人想毁尸灭迹栽赃给唐春,但是其中也说不通,如果有什么深仇大恨,为什么不直接动手杀人,反而要陷害呢?而且就算凶手要毁尸灭迹,那一开始毁掉尸体不就行了。 给读者的话: 请大家多多支持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