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了电话,Frank心情舒畅许多,不像刚才在路上时候那么愤怒了。经过星巴克,他买了一杯咖啡,缓缓上楼,一边思考着。 这不是Julia第一次对他下手了。他想起一件旧事,那是七八年前,他刚刚升任合伙人,正是需要开疆拓土,建功立业的时候。有一个潜在客户他跟了很久,到了提交报价的紧要关头。不知是有人背后操作还是客户主动,总之电话打到了Julia那里,询问Frank的专业能力和过往业绩。 当时他与Julia并无多少交集,只知道是所里蛮厉害的一位资深合伙人,不时打个照面罢了。据后来客户方熟识的人说,Julia将他描述成一个初出茅庐、办事无定的新手合伙人,对其专业能力不予置评。同时推荐了所里另一位合伙人。基于Julia多年的经验和推荐,客户最后选择了另一位合伙人作为他们案件的代理人。 那时智诚律所有点名气,但还不像现在这样有名,这个客户他花了很多功夫,谁知竟被Julia几句话搅黄了。得知她推荐的那位合伙人和她有合作关系之后,他更是愤怒,径直冲到Julia办公室讨说法。 看到了Julia,他怒火中烧,声音愤怒,情绪激动,大声质问Julia,对着她就是一通指责和发泄,质问她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抢他的客户。要不是看在她是女性,真恨不得一把揪起她的领子。 可是Julia一点都没有愧疚和歉意,她反而振振有词:“有什么证据证明我抢了你的?我不过实事求是的陈述罢了。我的个人看法,采不采纳在客户。我推荐的人,选你还是选他,也在客户。一切都是客户的决定,你找我闹有什么用?” Frank气的说不出话来,只觉得这个女人太狡猾也太可恶,明明动了手脚还一副大言不惭很有理的样子。他摔门而去,声音震天响,整个人就像一只燃烧的汽油桶,所过之处令人避之不及。 冷静下来以后,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去看这个事情,其实就像Julia讲的那样,都是客户的决定。他这个亏可算是吃定了。 但是站在律师同行的角度来看,大家都明白怎么回事。于是他去找了主任,把事情向他反映了一遍,重点反映他在这个客户身上下的功夫,以及他之前在类似案件上的表现和战绩。主任一听便明白,叮嘱他不要去闹客户,他亲自出面和Julia谈。 然而毕竟是木已成舟。主任本想能不能撮合两人合作办案,谁知Julia觉得Frank之前在她办公室大吵大嚷伤了她的颜面,死活不肯。眼见着Frank要鸡飞蛋打,哑巴亏吃定了。主任好说歹说,劝Julia为长远计,不要落下欺负后辈的名声;又说服另一位合伙人答应合作,Julia才勉强答应,Frank可以参与办案,也分三分之一的律师费,但客户在客户那里不能露脸。 虽然好歹也算是参与其中了,但Frank心里知道,本来是自己一个人的代理合同,现在三个人参与其中,自己终究是吃了大亏。 正所谓不打不相识,也是在那次合作中,Julia发现了Frank在专业上的精准判断和专业能力,以及收放自如的情绪控制力。也有了后面断断续续和他合作办案的事情。 随着年岁渐长,他逐渐意识到,人其实是困在情绪和理性之间的一种生物。遇上事情或刺激,情绪第一发动,理性姗姗来迟。而作为一个律师,或者一个现在社会分工中的职场人士,却是理性先行,情绪退后。人的社会化过程,或者说成长为高阶职场人士的过程,或者说姜变的老辣的过程,其实就是有意识的扭转天性反应,克制情绪,谋定而后动的过程。 所以尽管他心里明白,Julia明知郑志雄与他有合作的情形下还接了这个案子,并且有意规避他的利益冲突期,这并非是一种基于合作的善意行为。退一步说,即便Monica和Cindy不懂事向她报告这些信息,没有她的首肯,这事万万做不成。虽然他今时不同往日,不靠这两个案子糊口攒战功,但一码归一码。这事不讨个说法,只怕人人以为他可欺,人人以为他可以截胡还不会遭报应,那他不要混了。 该立Flag的时候,就要让旗帜通红鲜明的飘扬在地界上方。 主意打定,他依旧持着没喝完的咖啡,一手插兜,怡怡然往Julia办公室走去。 一路上他都想好如何气定神闲的跟她掰扯这件事了。Julia在谈判的时候六亲不认脸皮极厚的风格他已经领教过了,这些年他自己也练出了一副铜墙铁壁般的脸皮和谈判功夫。不过老话说的好: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又有一句话这样讲:功夫在戏外。就在他快到Julia办公室门前的时候,他忽然想起一件更重要的事,这件事做了,才算前戏做足。 于是脚步不停,径直往自己办公室去了。 Julia老早在办公室内从门缝中瞅见他过来了。虽然她身经百战,但刚抢了Frank的案子,意识中已经料到跟Frank总要有一碰的;此刻骤然看见他波澜不惊的脸,也还是心里一惊,浑身绷紧了,眼睛虽然看着电脑,全部的注意力却像等待进攻的敌人一般等待他推门而入。 谁知他竟不进来,反而直直的走过去了。Julia松懈下来,轻轻呼出一口气。不一会儿又猜疑起来:为什么他不进来?是还不知道吗?不可能吧,消息满天飞了。一时猜测起来,觉得这人就是在玩欲擒故纵,看着平静,背后不定在憋什么大招。 Frank回到办公室,打开那家国企网站,下载好投标资料打包给郑志雄发过去。不一会儿收到郑志雄感谢的答复,Frank又从电脑中找出今年更新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模版,填好必要信息,也发给郑志雄,让他看了如果没有问题,盖章打印了寄过来。 郑志雄看着电脑屏幕上打开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跟Cindy律师前两日发过来的毫无二致,只不过代理律师和联系人部分的姓名电话是不同的。小秘书进来送咖啡,看到老板对着屏幕上两份并列的合同眉头紧锁,陷入沉思,顿时觉得老板日理万机,操劳公务,态度变得愈发恭谨,连咖啡杯放在桌面上都没有发出一点声音,又轻轻退出去,生怕打扰老板勤勉工作。 殊不知郑志雄此刻内心正是天人交战。Cindy律师和顾律师,一个让他神魂颠倒,心向往之,一个神通广大,能帮他牵线搭桥,带来金钱利益。一个是美色在望,一个是金钱可期,当真叫他难做取舍。“钱我所欲也,美人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谁而取谁?”盯着屏幕的郑志雄表情呆滞,思想几近停顿,忽然发出这样的感叹。 但他毕竟不是一味的酒囊饭袋。虽然贪财好色,却也有几分精明和生意头脑,否则怎么可能做到四五家公司的规模。抛开对Cindy律师的个人迷恋进行考量,他很快得出结论:合同应该和Frank签。因为他帮他打过官司,更专业更值得信赖,还因为他能给他带来商业人脉。相比之下,Cindy律师最吸引他的,当属她身上的妩媚风情。两个案子已经给到她了,也算是建立了联系。哄女人嘛,方法多的是,等他在Frank这里赚了钱,回头再拿钱把她砸晕又有何不可?又何必非要得罪顾兄,损失机会,还把Cindy律师变成生意伙伴? 这么一想,他心中大畅,觉得自己甚是英明。于是叫他公司的法务将合同速速看过,很快盖好章,给Frank寄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