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卷 第一千零八十四章 基本演绎
夏洛克·福尔摩斯初登场后真正给读者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桥段基本都全部展示在了第二章节。 如果地星还有来自地球的穿越者的话,那么肯定也会赞同这个观点。 因为第二章节的标题,正是《演绎法》。 基本演绎法中的那个演绎法! 那是华生和福尔摩斯“同居”了一段时间后的某一天,确切的说应该是三月四日。 华生闲来无事翻看杂志,看到了一篇名为《生活宝鉴》的文章,这篇文章企图说明一个善于观察的人,如果对他所接触的事物加以精确而系统地观察,他将有多么大的收获。 比如一个逻辑学家不需亲眼见到或者听说过大西洋或尼加拉契布,他能从一滴水上推测出它有可能存在,所以整个生活就是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的一环,整个链条的情况就可推想出来了。 我们当然知道这就是演绎法的基本内容,可是书中的华生却对此嗤之以鼻。 他觉得这篇文章虽然写的很华丽,但是通篇都是废话连篇,几乎没有人能做成这样的事情。 而福尔摩斯却慢条斯理的表示,他就是这篇文章的作者。 也正是通过这篇文章,引入了福尔摩斯的职业。 而所有看到此处的读者们,也都再次见识了福尔摩斯装13的第二个名场面。 书中的福尔摩斯表示: 【啊,我有我自己的职业。我想全世界上干这行职业的人恐怕只有我一个。】 【我是一个“咨询侦探”,也许你能够理解这是一个什么行业吧。】 【在这伦敦城中,有许多官方侦探和私人侦探。这些人遇到困难的时候就来找我,我就设法把他们引入正轨。他们把所有的证据提供给我,一般说来我都能起着我对犯罪史的知识,把他们的错误纠正过来。】 福尔摩斯虽然是轻描淡写的,但是华生和书中的读者却都震惊异常。 华生是震惊于福尔摩斯这种天方夜谭的说法,他不认为别人虽然亲眼目睹各种细节但都无法解决,而福尔摩斯足不出户仅凭借别人的描述却能解释某些疑难问题。 读者们震惊的地方则在于他们是开了上帝视角的,所以他们从一开始就知道福尔摩斯的身份是一个侦探,毕竟这部就叫做《福尔摩斯侦探全集》。 而现在福尔摩斯口中轻描淡写的话却表明了他并不是一名普通的侦探,而是帮侦探们解决问题的侦探,他压根和这些侦探不是一个等级的。 但是他们随后他们就感觉到了一种舒爽感,比爽文里的高潮情节还要舒爽。 这才对嘛,要不然怎么配的上“福尔摩斯”的大名。 可是自吹自擂简单,如何证实却很难。 因此“秦川”在书里帮读者们解决了这个问题,毕竟吹牛逼如果能圆上的话,那就是真牛逼。 因此紧接着,就是福尔摩斯迷们津津乐道的又一个知名场面了。 福尔摩斯表示:“咱们初次会面时,我就对你说过,你是从阿富汗来的,你当时好象还很惊讶哩。” 华生并不觉得有什么奇怪:“没问题,一定有人告诉过你。” 但是福尔摩斯却表示:“没有那回事。我当时一看就知道你是从阿富汗来的。由于长久以来的习惯,一系列的思索飞也似地掠过我的脑际,因此在我得出结论时,竟未觉察得出结论所经的步骤。但是,这中间是有着一定的步骤的。” 随后,也就是演绎法的第一场实战,也是福尔摩斯的第一个推理。 福尔摩斯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 【这一位先生,具有医务工作者的风度,但却是一副军人气概。那么,显见他是个军医。他是刚从热带回来,因为他脸色黝黑,但是,从他手腕的皮肤黑白分明看来,这并不是他原来的肤色。】 【他面容憔悴,这就清楚地说明他是久病初愈而又历尽了艰苦。他左臂受过伤,现在动作品来还有些僵硬不便。试问,一个嘤国的军医在热带地方历尽艰苦,并且臂部负过伤,这能在什么地方呢?】 【自然只有在阿富汗了!】 也正是因为这一段推理,无数看到这里的读者都沸腾了。 他们按捺不住心里的冲动,纷纷在网上发表起了自己的想法: “夏洛克·福尔摩斯真的太牛掰了吧!” “这一章节名字叫做《演绎法》,所以这就是福尔摩斯使用的推理手法了吗?” “其实演绎法还挺科学的,从一些对话和福尔摩斯发表的那篇文章来看,是指人们以一定的反映客观规律的理论认识为依据,重复从该认识的已知部分推知事物的未知部分思维方法。” “怪不得还特意总结了福尔摩斯12条学识范围,这也是在给‘演绎法’的出现打基础了。” “不过‘演绎法’听着似乎还有些熟悉的感觉,似乎还在哪里听过?” “资深推理迷来告诉你,秦川的《棺材之谜》中‘演绎法’就已经出现过了,里面的侦探埃勒里·奎因使用的也是‘演绎法’,不过只是简单的提了一句而已。” “这特么都能联动?!” “……” 读者们也只是发泄了下心里的激动,然后就又重新回到了这本推理上。 而随后,这部也就正式拉开了序幕,剧情也回到了喜闻乐见的死人环节。 劳瑞斯顿花园街发生了凶杀案,有人向福尔摩斯求助。 案件的开始是有人在一幢空屋里被杀死,华生和福尔摩斯一同赶往罪案现场,福尔摩斯经过仔细观察发现了涂在墙上的血字“RACHE”(“复仇”之意),福尔摩斯根据血字的种种痕迹特点,用精彩的演绎法推测出犯人的大致特征。 后在一系列曲折的剧情,在出现了另一位受害者(前面死者的秘书)后,福尔摩斯设下陷阱,用计谋将伪装成车夫混迹于伦敦的犯人抓捕归案。 后半部分还详细叙述了犯人年轻时候在犹他州的经历,如何与被害人结下深刻仇恨(被害人杀死了他心爱的爱人及其父亲),以及后来犯人如何一路追随仇人来到伦敦并实施复仇到被抓捕的过程。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①:血字的研究》这本书毕竟只是整个系列的第一篇,仅仅只有10万字。 当年在地球上发表的时候,报纸连载嫌弃有些长,而出版商则嫌弃有些短。 所以读者们也仅仅用了几个小时,也就阅读完毕了。 文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