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起身往门口走去的时候,我内心忽然升起一股刺痛的记忆,那是我在6号模拟地狱被拔舌头、剪手指、挂树上和锯两半时候那种无法描述和形容的痛楚。 如今回忆起来,当然不会有那种生理上的痛,但内心那种窒息的感觉又再次扑面而来。 怎么会这样!难道我现在不知悔改,地府模拟地狱中的恐怖记忆又追了出来,继续惩罚我? “啪嗒!” 关门引发的锁扣声响起,将我拉到现实。这个时候,谢玲笑盈盈地起身走到我身前,右脚踢开拖鞋踩到茶几上,把裙子拉到右边大腿根,说道:“我这样穿好看吗?” 我看着那带BALENCIAGA字母的黑色丝袜,讪笑了一下,说道:“好看,好看......” 谢玲说道:“最近不知道怎么的,老想着换一种风格,看你是不是更喜欢和开心,看你这个表情,似乎不太喜欢呢。” 我说道:“我还是喜欢你本来的风格。” 谢玲眼前一亮,说道:“真的啊,那我回去换上我的露肩短裙,美死你这个臭小子。” 我挠了挠头,说道:“那还是中午的时候再换吧,我现在还要去写起诉状呢,就按照你的意见,以财产纠纷的方向来写哦。” 谢玲把脚收回然后说道:“那好吧,反正中午你哪也不许去,吃完饭乖乖来这里找我!” 我站起身说道:“好的,那我过去干活了哈!” 谢玲说道:“你等会儿,我现在遇到一个烦心事儿。” 我走到她身后将她拥入怀里,说道:“什么事情让我的老婆姐姐不开心啊。” 谢玲歪头轻轻往后靠在我肩膀,说道:“你就不怕有人忽然进来了啊。” 我说道:“不怕。” 谢玲扭头亲了我右侧下巴一下,说道:“这还差不多。” 我说道:“说说,是什么事情,工作上还是生活上的。” 谢玲反手轻轻掐了我的腰部一下,说道:“生活倒是很满足,因为有你一天天哄我开心。就是最近遇到一个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恶心到我了。” 我说道:“他骚扰你了啊?” 谢玲说道:“那倒不是,就是一个死磕律师。” 我说道:“这种人也分几种的吧,有的确实业务水平不错,但脾气暴躁,一点就炸,怼天怼地怼空气。有的是因为业务水平太差,只能靠大吵大闹来给自己做伪装,就像对着马车高举手臂的螳螂一般,但是有时候能给不懂内情或者愚蠢的当事人一种很牛逼的印象,你是遇到哪一种。” 谢玲说道:“第一种你还可以和他好好吵一架,我遇到的是第二种,烦死了,又不能和狗吵架拉低我身份。” 我说道:“前些天我看到一个论坛上有个律师发了自己律所包了一艘游船带着全体员工和家属前往南中国海玩海钓的帖子。于是还有感而发:有的律师业务精湛,满世界旅游。有的律师水平低下,满世界告状。” 谢玲说道:“对对对,那个混蛋就是这样的人!五十多的老男人,穿着打扮土土的,估计没多少人会找到他代理,像是没见过钱一样,逮着一个标的看似很大,但其实没有任何胜算的案件到处闹,开庭的时候闹到我都要耳鸣了,老公你快点继续骂他。” 我说道:“那我好好给他画个像吧,除了水平低下,满世界告状......” 谢玲见我在思考,说道:“那我再多给点信息,最喜欢听你骂别人了,他名叫吴短峰。” 我说道:“吴短峰?我好像听说过这个名字,想起来了!在去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名单上有他。” 谢玲说道:“是的,就是他!你说年度考核都能不称职,这种人怎么好意思在法律界混。”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不称职会影响继续执业吗?又到了大家喜闻乐见的普法时间!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九)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请注意,上述规定没有被评定为“不称职”这一选项。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或者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书面责令其改正,并安排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教育。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由律师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可以建议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