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卷 第四十三章 首先就是要伪造动机……好像不用伪造
待永井达也睡下后,古美门四下打量了一下房间。 这是一座西式公寓,面积挺大,自带卫生间和厨房,还有充足的阳光照明。 这里临近商业街,这样的公寓,如果没死人,一个月怎么说也得十万租费。 看来对方家庭确实不错。 古美门放下工具箱,掏出一副白手套给自己戴上。 他是来这里干什么的? 当然是来伪造证据的。 要想指控对方有罪,首先必须要有个动机。 不要小看动机,非常重要,因为这能代表犯罪嫌疑人,在整件事有一个“主观”上的预谋。 在法律概念中,有一个主客观相统一的规则。 如果不能证明嫌疑人在主观上有想要作案的想法,在某些情况下是不能定罪的。 古美门打开工具箱,只见里面放了一些乱七八糟的道具。 18禁的光碟,和跟踪尾行有关的,十几张。 18禁的小黄书,和跟踪尾行有关的,好几本。 18禁的小卡片,18禁的游戏碟…… 当然这些东西不能构成证据,只不过会成为逻辑链的一环。 古美门将这些东西分散开来,藏在书柜、床底下等各种地方。 另外,古美门带来的工具箱里还有刀、玻璃钻、牛皮绳、胶带等一些常见的入室作案工具。 趁着永井达也熟睡,古美门将其手掌摊开,让他分别触摸这些道具,在上面留下印记。 之后,古美门就会将这些工具,事先藏在西谷美帆家附近的一处灌木丛内,让司法警察去搜索,很容易就能发现。 如此,主观上的动机就成立了。 可能有人要问了。 做这种事,完全算是陷害了,古美门会有什么心理负担吗? 嗯,可能会有一点点?毕竟怎么说他还是第一次干。 做完这一切后,古美门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有些内急,便走到卫生间打算方便一些。 “嗯?” 目光一瞥,他看到马桶的旁边,有一个蓝白色的包,外面写着“sports”的字样。 卫生间放着和体育相关的包裹,一般来说是不正常的。 出于好奇之下,古美门将包裹打开。 看到了里面的东西,他微微一愣,随即脸上渐渐露出了有趣的神态。 刀、起子、胶带、玻璃钻……这里面的东西,几乎和古美门带来的道具一模一样。 甚至,古美门还在这些工具的中间,看到了一瓶润滑油,还有一个粉色的包装盒,上面用日文片假名写着“杜蕾斯”的字样。 看来,根本就不用他伪造证据,对方早就有入室作案的动机了。 “这可是你自找的。” 这下,古美门是彻底一点心理负担都没有了。 他直接拿过包跨在肩上。 走出卫生间,古美门最后看了一眼还在睡觉中,一无所知的永井达也。 “心真大,这都敢睡,那就怨不得别人了。” 古美门耸了耸肩,就这样大摇大摆,离开了永井达也的公寓。 当然,来之前他是全副武装的,不会在这里留下任何关于指纹、脚印、头发之类的痕迹。 …… 时间过得很快,一晃几天的功夫就过去了。 已经到了开庭的时间。 “资料都整理好了吗?” 上午八点,临出发之前,古美门再次向小哀确认了一下情况。 小哀点点头,将手中文件交给古美门,让他一一过目。 古美门随意浏览了一下,点了点头。 作案动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全部都有了。 “这些证据有一半都是你诱导制造的吧?” 小哀瞅了瞅古美门满意的表情,想了想说道。 “如果这个人之后被检察院公诉,进了监狱,不就相当于你害的吗?” “哆啦哀梦,你在说什么啊,他本来就该进监狱的。” 古美门一副理直气壮的模样。 “只不过我在他去监狱的路上,稍微地推了一把而已。” “是吗?”小哀不禁撇了撇嘴,“我看最该进监狱的应该是你才对。” “所以说,先找到我的证据再说吧。” 出了事务所的门,两人乘坐电车,步行一阵,很快来到了事先预约的简易法院。 和专门进行刑事诉讼的地方法院相比,简易法院就要小得多。 大厅里的椅子上,申请民事诉讼的原告,也就是古美门这次的委托人,西谷美帆已经在那里等候。 “律师先生!” 看到古美门的身影,原本局促不安的西谷小姐,顿时露出了兴高采烈的表情,站起身来向他招了招手。 古美门看着她,突然问道。 “西谷小姐,你平时一直都穿成这样吗?” 西谷美帆微微一愣,笑着说道:“嗯,我觉得穿的漂亮一点,可以有很好的心情。” 小哀看了她一眼。 西谷美帆今天的穿着打扮,确实挺漂亮的。 一身米黄色的露肩连衣裙,下面则是一条超短裙,可以看到笔直修长的白皙大腿,全部都暴露了出来,让人眼前一亮。 小哀忍不住说道:“这样漂亮的女孩,如果被色狼盯上,遭到色狼毒手,确实挺可惜的。” “嗯,或许是吧。” 古美门点点头,也不说什么。 几人在大厅中慢慢等待。 直到临近九点的时候,进了裁判室。 不一会儿,法官、原告、被告等等,人员一一到齐。 和刑事诉讼案不同,民事案件只有法官,没有陪审员。 “本次开庭,将会依照《日本民法典》进行判定。”法官敲了敲锤子,“现在请原告代理人阅读你的诉讼要求。” 古美门环视了一眼法庭周围。 只见被告永井达也坐在被告席上,双手不停地搓动,一副非常不安的模样。 看来,之前寄出去的律师函的效果达到了。 另外,估计是发现作案工具不见了,也让他感觉惊慌失措。 古美门嘴角微微一勾。 这场官司,根本就没有任何难度。 古美门站起身来,清了清嗓子。 “我全权代理我的委托人西谷美帆小姐的诉讼事宜。” “第一,被告永井达也多次在公共场合,对我方西谷美帆女士进行尾行活动,此行为侵犯了西谷美帆女士的人身自由权。” “第二,被告永井达也曾于米花车站前,将我方西谷美帆女士推下楼梯,造成其轻微摔伤,此行为侵犯了西谷美帆女士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我方诉讼请求如下。” “第一,被告永井达也需要对我方西谷美帆女士进行道歉,并赔偿三千万日元,作为侵犯其人身权利的精神损失费和医药费。” “第二,本次开庭的全部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以上,称述完毕,请审判长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