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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卷 第948章 子孙违反教令

  “大王,他是臣的儿子曾参,字子舆。”治粟内史曾点瞅着庆忌的神色,低声道。  “哦,曾点,你有一个好儿子。此子日后可为我大吴的栋梁之材!”  “大王谬赞了。”曾点心里是掩饰不住的得意、自豪。毕竟,曾参的才能他是一清二楚的,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可惜的是,已经二十余岁的曾参,还没有出仕之心,或许是不想按部就班的到基层,从小做起。  这几年来,加冠之年的曾参就开始周游列国,寻访良师益友做学问,增广见闻。  对于曾参的能力,作为穿越者的庆忌,又怎能不清楚?曾参在儒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后世尊为  “宗圣”,成为配享孔庙的四配之一,仅次于  “复圣”颜渊。  “哼!”此时,李克哼了一声,不屑的道:“足下所言,大缪也!”  “人不知礼,不足以安身立命。但是礼教若无用,日后我大吴岂非亲属相奸,以及有夫之妇与他人私通之事,屡见不鲜?”  “这不止是有伤风化,对待奸妇之夫,亦是不公平!”  “有亲属相奸之家,其父母恐怕更是羞愤欲死!”一听这话,曾参澹澹的道:“李子此言差矣。”  “不论是亲属相奸也好,有夫之妇与他人私通也罢,事情已经发生,治罪又有何益处?”  “亲属相奸,那是父母管教不严,若治罪,父母一样责无旁贷。”  “至于有夫之妇与他人私通,对待丈夫不公平之说,更是谬论。”  “公平是自己争取来的,何怪于国法?”顿了一下,曾参道:“所以,我认为亲属相奸,以及有夫之妇与他人私通的罪名,不成立!”  “足下就不害怕日后这种不良风气大行其道吗?”曾参摇摇头道:“亲属相奸以及有夫之妇与他人私通之事,毕竟少之又少。自有礼教之严,自有恶语伤人,又何须国法制裁?”  “荒唐!”李克没好气的道:“礼教是礼教,国法是国法,不可一概而论!”  “李子,你这么说,我也承认。但是,亲属相奸以及有夫之妇与他人私通之事,属于不道德,并未损及他人。”  “哼,足下之说,不足以取信。至少亲属相奸以及有夫之妇与他人私通之事,损害了相奸亲属之家人,损害了奸妇之夫,虽未谋财害命,却在名誉上,给予其巨大打击。”闻言,曾参皱了皱眉头。  这名誉损失,的确是一种极大的损失,尤其是自尊心极强的人。  “二位,我有一个建议。”这个时候,左丘明站了起身。  “愿洗耳恭听!”曾参朝着左丘明行了一礼。二人是认识的。曾参对于年纪比自己小,却见识不凡,学问通达的左丘明很是钦佩。  左丘明想了一下,便笑道:“亲属相奸以及有夫之妇与他人私通之事,的确是不道德,而且也损害了别人的名誉。”  “有鉴于此,国家应制定法律,若有夫之妇与他人私通,即刻迫使夫妻分离,私通的妻子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于丈夫。”  “而奸夫也当被剥夺所有财产,一半归于丈夫,一半归于国家!”  “好!””彩!”左丘明的这一番主张,赢得了士子的叫好喝彩。坐在四方台上的庆忌,也是微微颔首,倍感赞同。  这样一来,想必有夫之妇与他人私通之事应该会大大减少。毕竟,为了一个女人,把自己所有的财产全部搭上,谁愿意?  即便是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的那种人,也无妨,反正国家还能得到一笔额外收入。  这算是一种惩罚手段了。  “丘子高见,在下叹服!”李克朝着左丘明行了一礼,很是钦佩的道。  “丘子,若亲属相奸,又当何如?”  “亲属相奸之事,少之又少,可谓是凤毛麟角了。”左丘明缓声道:“有礼教之用,亲属相奸之事罕见,因而不必治罪,有他人之恶语,有世俗之偏见,足以杜绝此类事件!”  “善!”庆忌笑吟吟的指着力压群雄,在辩论广场之上大放异彩的左丘明,道:“寡人爱死他了。孔丘,辩论结束后,即刻让左丘明入宫觐见寡人。”  “诺。”孔丘和邓析有些尴尬。他们的弟子表现都不凡,为何庆忌好似只看上了左丘明?  这时,邓析站上了辩论台,朗声道:“下一个议题。”  “子孙违反教令,不赡养祖父母、父母,是否有罪?”  “还请二三子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等到邓析退下后,广场之上又掀起了一阵热议。  吴国有着较为完善的福利制度,对待孤寡老人还有养济院赡养,还鼓励民间的黎庶主动承担起赡养年老祖父母、父母的义务。  但是,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赡养祖父母、父母的人,是不是要治罪?曾参第一时间起身道:“治罪子孙之权,全在祖父母、父母,实为教孝之盛轨。”  “此全是教育上事,应别设感化院之类,以宏教育之方。此无关于刑事,不必规定于刑律中也!”  “子孙不能养赡尊长、子孙不服管教顶撞尊长、子孙不当行为间接导致尊长轻生、子孙对他人实施盗或奸间接导致尊长死亡与尊长教令子孙犯奸盗畏罪自尽,绝非子孙不服从管教这一种犯罪行为所能涵盖。”闻言,一名士子站了起来,冲着曾参冷笑道:“先生所言,大缪!”  “孝,畜也,畜,养也。”  “父母为养育子女耗尽心血,而父母年老之后逐渐失去劳动能力,如无积蓄,就会衣食无着。”  “即使衣食无忧,也会因为身体衰老,疾病缠身而削弱或丧失独立生活的能力。”  “因此,我吴国早就规范要求子女对父母必须尽到养口、养体、养身之‘反哺’义务。”  “正所谓善事父母为孝,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顿了一下,这士子又道:“在下认为,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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