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朱元璋背信弃义,抛弃了千千万万的穷苦农民,但是地主在他心里也不是什么好货色。一手萝卜,一手大棒,地主就像泥人一般被朱元璋拿捏在手中。 朱元璋和他的大部分臣僚都是出身于农民家庭,过去基本上都亲身经历过地主的剥削和压迫。就拿朱元璋来说,他父母因瘟疫病死后,要不是同村刘继祖施舍,恐怕连埋骨的地方都没有。 但在革命的过程中,朱元璋自身力量并不强大,并没有掀翻地主阶级的实力。哪怕“小明王”的东系红巾军就是被察罕帖木儿、孛罗帖木儿这两支地主军队打垮的,但是为了成就一番事业,朱元璋不得不低头争取地主们的支持和拥护。 所以,朱元璋对地主们又恨又怕,痛恨他们的冷酷无情,害怕他们不支持自己。长久下来,这种矛盾的心理使得朱元璋产生了对旧地主的萝卜与大棒政策。 对于支持和拥护自己的旧地主,朱元璋十分慷慨地给块萝卜,给到他们特权和官职,借助他们的力量统治大明;对于远离和反对自己的旧地主,朱元璋毫不留情地高举大棒进行敲打,恨不得把这些人的脑浆敲出来。 具体来说,朱元璋是利用那些有学识、有声望的旧地主,任命他们为朝廷的各级官吏,派遣他们从老百姓那里征收钱粮和赋税,构建听命于他的官僚机构和中央政权,从而流畅地运转国家机器。 之所以给到这些旧地主官职,是因为经过元末多年的战争,学校停办,人才匮乏,而朱元璋手下的将领们基本都是一帮只会上马打仗的大老粗,根本不会舞文弄墨、处理朝政。 尽管朱元璋暂时放下了心中的怨气和手中的屠刀,但是仍然有些读书人百般逃避,不肯出来做官。即使朱元璋立下了“不为君用,人头落地”的条款,但是仍然没有搜集够可用的人才。 最后没有办法,为了政权的运转,朱元璋只好招纳了一批旧地主作为税收人才,任命他们为地方的知县、知州、知府,乃至中央政府里的九卿。 另外,因为这些旧地主熟悉地方的民情,所以他们收粮和运粮要比其他官吏更有效率一些。而且,由于省去了地方官吏向地主收粮这一步,使得收粮环节少了很多中饱私囊,所以收到的粮食还更多了。 于是,朱元璋规定每收粮一万石的地方,任命纳粮最多的四个地主做粮长,管理本地区的收粮运粮。 如此,做粮长、做官吏的旧地主和新贵族、新官僚的新地主,构成了新王朝的统治集团。 而对于那些不肯合作的顽固旧地主,朱元璋则是想尽各种办法削弱他们的势力,送他们下地狱,陪伴已经覆灭的元朝。 一种惯用的方法是利用朝廷权威强迫这些地主迁徙,让他们离开原有的土地,集中到濠州、京师、山东、山西等地,釜底抽薪,从根本上消除他们对原有地方的影响力。 另一种则是更为狠辣,假借种种政治案件进行株连,将这些盘踞在地方的旧地主一网打尽,抄家灭族。 洪武朝的几桩大案,比如胡惟庸案、蓝玉案、空印案,整整屠杀了几万户、十几万人,这其中就有被大案牵连的旧地主。 单说一个小案,就因为地方上一个皂吏逃亡,朱元璋就挥舞屠刀灭了几百家,杀了几千人。 洪武十九年,朱元璋在公布这个案子时说:“民之顽者,莫甚于溧阳、广德、建平、宜兴、安吉、长兴、归安、德清、崇德蒋士鲁等三百七户。且如潘富系溧阳县皂隶,教唆官长贪赃枉法,自己挟势持权,科民荆杖。 朕遣人按治,潘富在逃,自溧阳节次递送至崇德豪民赵真胜奴家。追者回奏,将豪民赵真胜奴并二百余家尽行抄没,持杖者尽皆诛戮。沿途节次递送者一百七十户,尽行枭令,抄没其家。” 这些不听从朱元璋诏令的旧地主基本上都被诛杀了,他们的财产和土地被官府没收,然后再由朱元璋赏赐给新贵族、新官僚、新地主。 如此,借用屠杀的手段改变了土地的持有,推动了社会财富从旧政权向新政权进行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