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县里到地委,最后到部里,而后是退休,到头来发现,一切都是利,其他全是空的。” “近些年,我发现官场有两条规律。” 贾生明肃然道:“王老,您请讲。” “第一条:实权越大通常难做大官。” 王东方坐下来,慢慢开讲。 大凡做官,都会有权,但所处位置不同,权又有虚实之分。哪怕是纯粹写材料的,它也有权利。比如说给哪个乡多写点,把哪个单位多提一点,批评哪个,表扬哪个,他的笔头子一歪就完全不一样。这也是权利。 有的位高权虚,有的位低权实。比如,同是机关的处长,有人管钱管物管人,有人只管上传下达,分发文件。不同的部门,处长实权抵不过科长,更是司空见惯。所谓的实权,就是指财权、物权、人事权。 官场确实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就是年轻时实权大的,往往难当大官。 为什么呢?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实权也是一种稀缺资源,实权越大,就越稀缺。市场上稀缺的东西,想得到的人就很多。用行话说,叫做供不应求。 既然是供少求多,比起一般岗位来,竞争自然是激烈得多。 所以当官有了实权,就会有人惦记,有羡慕的,有嫉妒的,有求你的,也有恨你的,还有不少则是想取而代之的。所以握有实权的人,除非你钢铸铁打,滴水不漏,不然稍有不慎,遭人算计,阴沟里也会翻船。要是工作中再有个三长两短,被人抓了把柄,不仅升官无望,就连现在的职位,也是凶多吉少。 对实权越大通常难做大官的现象,是源于政治市场的选择,官场通常奉行的是“多数通过”规则。 比如选某个人当司长,必须有多数人赞成才行。从理论上说,“多数通过”无可非议,它比一个人乱点鸳鸯谱,不知要强过多少倍。但难点在于,什么叫“多数通过”?这个多数,至少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即少数人中的多数与多数人中多数。 还是以选司长为例,如果是由八个部长(一正七副)决定,则“多数”是八人;如果是由全机关人员选举,“多数”可能是几十、甚至上百人。要知道,部长选人与一般干部选人,角度会有不同。部长选出的司长,与普通干部选出的司长,大有可能不是同一个人。 如果以部长们的选择为准,虽然也是多数通过,但结果却不能代表全部多数人的意志,所以民主在这里就失灵了。 正是这种少数人选人,使得握有实权的年轻干部,往往难做大官。 司长如此,处长、科长都一样。 假设某个处长,管着工程发包。工程发包,是让很多人垂涎欲滴的事,想插手的自然很多。如此一来,那些比处长官大的,就可能写条子,给处长介绍工程队。处长手里一个工程,也许要收10个条子,僧多粥少,如何是好呢?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处长只能权衡厉害,把工程包给某重要领导介绍的工程队。 可是,处长讨好了一个领导,却得罪了9个上司。将来开会研究他的提拔时,一个人赞成,9个人反对,结果会是什么情形,可想而知。 再有,那些官大的写条子,没官的呢?想接工程就得送票子。 即使这个处长不收礼,100人送钱,拒绝了99个,而其中一个是老岳父介绍的,就收下了。 可不料东窗事发,结果被人告到纪检委,纪检部门办案,不是看你拒贿多少次,而是看你有过受贿没有,是一票否决。哪怕是一次,该撤职的就得撤职,该法办的就得法办,法纪无情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