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何况,《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是1994年颁布并实施的,这么多年过去了,贾生明怎么想起这个文件? 这时,县委办工作人员给大家都放上了一本《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贾生明作为领学者并没有对着文件全念,而是跳着读。 “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 贾生明念完了,常委们都照例谈一谈学习的认识和体会。 各个常委们轮流发言: “我觉得这次学习很有必要。这个条例我是第一次学习,学到了不少新东西,提高了依法办事的意识。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和法律为准绳,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人本理念的确立,民主意识的增强、反腐败斗争的复杂化和国际化,依纪依法办案尤显重要。必须切实做到严格依法依纪办案,确保案件查办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法律法规和办案纪律是案件查办工作量刑量纪的依据,也是案件查办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的规范。” “树立法规意识,首先必须做到知法,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在案件查办的特定环境中有那些法律法规为我们所用;其次做到懂法,懂得我们所使用的法律法规的涵义、所适用的对象、范围;再次做到守法,守法是对公民内在的最基本要求,案件查办人员守法意识强不强,直接影响着案件能否在法制的环境下进行。” “法律精神是公平公正的,如何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公平公正执法,既是对案件查办人员素质的考量,也是依法依纪办案能力的体现,更是法制国家的本质特征。” 三四个常委发言之后,县委办主任曹东航说道:“我觉得《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最重要的就是第四条: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按照这个规定和要求,就必须把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弄清楚,在证据充分的条件下,以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确定错误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应用,我感到必须把文件精神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到行动上。特别是要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体现到办案上。我们想反思一下,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办案时是不是符合规定?有没有违反程序?” 江寒明显感到,今天的学习有预谋、有针对! 大家明显把矛头对准了纪委书记桑榆!究其原因,还是想借题发挥,逼迫纪委早点把王本章给放了。 曹东航看了看面前的笔记本,继续道: “也就是说从案件线索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等各个环节,规范流转审批程序,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使用‘两规’措施,坚持文明办案,确保程序合法,才能有效防止在办案过程中违规操作甚至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