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窗帘是白的,门窗是白的,她的袖子是白的,她的脸,也是苍白的。 只有她的头发,泼墨一样垂到腰际,随着她的动作在微风里晃动,偶尔掀起一丝,勾住她身边红色的鸢尾花。 落在白色衣服上的长发。这幅景色多么熟悉。 她喜欢背对着他睡,似乎并不习惯床上有另外一个人在。 于是在福尔摩斯第二庄园的每一天早晨,他醒来第一个看见的,就是她的长发。 丝丝缕缕地,缠缠绕绕地,不细看,就是黑色丝绸一样的。 落满他的枕头,填满他的视线……直到他,再也看不到其它。 …… 路德维希远远地站在阳台上,她的手现在空了,只觉得两只袖子里都灌满了风,连月亮也是凉的。 凌晨的风拂过她的脸颊,就像告别。 她最后朝夏洛克笑了一下,也不在乎他有没有看见,就朝屋里走去。 她要的不多,五分钟。 那条隧道里有很多岔道,她看过电影,她知道怎么走。 可夏洛克不知道。 所以只要拖住夏洛克五分钟……只要五分钟,她就能从他的视线里消失,让他一时半会儿找不到她。 或者永远找不到她。 两分钟后。 夏洛克斜斜地靠在金字塔上,清冷月光的笼在他大理石雕像一般的五官上,在他身后拖下长长的影子。 他突然皱起眉头。 他的小女朋友刚才向他询问了三样饮料,水,咖啡,和蜂蜜酒。 这种出乎意料的询问方式和说喝就喝不分场合的糟糕德行,的确很符合她一贯来随心所欲的习惯,没有什么奇怪和异常的地方。 奇怪的是她向他展示的三样东西。 ……水。 ……咖啡。 ……蜂蜜酒? ☆、第149章 鼹鼠小姐与老鼠 路德维希家好像偏好白色,除了路德维希本人。 当她穿过纯白色的走廊,走进自己的卧室,房间的格调立刻就变得不一样了——墙上的墙纸是文森特-梵高的《杏花》。 深蓝的底色上,暖白色的花朵张牙舞爪,想要从墙壁里飞出来。 小路德维希的品味和她很像,无论是墙纸还是看的书,方方面面。 而这时常造成一种她并不想承认的错觉。 路德维希掀开印着蓝色抽象花纹的床单,厚厚的榻榻米式床垫是一格一格的,她手伸过去,像取蛋糕一样,取出一块被她沿着线缝切开的床垫来。 床垫下有一封信,那是卡米拉叔叔写给她,让她去找郝德森太太的信。 还有一把枪……一把史密斯-威森制造的小左轮。 这把史密斯-威森左轮很有一些年头了,但保存完好,九厘米口径,配备三个快速装弹器,一个装弹器配备五发子弹,三个就有十五发,按理是够用了。 但是对她来说,这很玄。 她可不是神枪手约翰-华生,百步穿杨神乎其神,她不过是和平世界里的一只腐宅,在开枪之前,她最好先学会怎么上膛。 找了半天没有找到说明书,路德维希决定还是用她亘古不变的老方法——会不会,试试看才知道。 这把左轮的把手是紫色的,很明显是女用短.枪,十有八.九是路德维希的母亲卡洛琳使用的女枪。 法国是禁枪的,但就她父亲的回忆录上看,他亲爱的妻子卡洛琳在生下路德维希之前,一直都和他在地中海克里特岛一带做研究,中东战火不断,她会偷运一把枪回法国并不奇怪。 等把弹夹填满子弹,她顺手就枪塞进了身后裤腰里,宽大的衣服落下,一丝不露地盖住了金属的枪身。 ——日本和服式的短外套就是这点好,无论是犯罪藏枪支还是考试藏书作弊,妥妥的都是神器,家里必须备一件。 等她把这些做完,一分钟已经过去了。 她从抽屉里拿出一个精致小巧的手电筒,那是她和乐世微穷极无聊玩抓鬼游戏时的道具。 至于黑光灯? 不,她家里根本没有什么黑光灯。 如果说她呆在贝克街的这段时光教会了她什么事,那就是在如何撒谎的时候,完全掩饰自己的情绪。 毕竟有一台人形测谎仪全天候陪伴,为了不在福尔摩斯先生堪比伽马射线的视线下每天裸奔,没有技巧也得练出技巧来。 路德维希最后瞥了一眼窗户,打开门,走进了黑沉沉的夜色里。 两分钟后,卢浮宫广场上。 他拿起手机,想要定位她的位置,却猛然记起,她没有带手机。 今天他们出门时,她刚穿完衣服就被他拉着手跑到了大街上,她根本没有找到拿手机的机会。 . 夏洛克的大脑飞快地旋转着,以她对他做的最后一个动作为起.点,她最近几天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个动作,甚至她露出的每一个表情,都像是河水逆流而上,汹涌的浪涛填补了干涸的河床。 那是他大脑硬盘所收藏的所有画面中最高清的一部分,是他单独存放的走马灯剧场。 细微到,她每一次嘴角上扬的弧度。 一定有哪里不对。 水和蜂蜜酒是现成的饮品,而把咖啡豆变成现磨咖啡则需要好几道手续,更不用说法国人用按压法制作咖啡时繁杂的程序了。 那么,如果她怕他渴,正常情况下就应该先列举最容易获得的选项,把咖啡放在最后。如果她想为他提神,也应该把把咖啡放在第一位。 无论如何,就人们叙述方式的一般规律而言,她都不应该把咖啡放在中间。 他盯着沉沉黑暗中唯一亮着的那扇窗户,大步朝前走去,步伐撩起风,他黑色的大衣衣角掀起。 阳台上已经没有人,月光无所凭依,只好笼着那株细长的红色鸢尾。 她呢? 她是在房间里煮着咖啡,还是……等等,煮咖啡? 夏洛克蓦然抬头。 他找到问题的症结了。 她在煮咖啡?她怎么可能煮咖啡? 走马灯剧场定格到一天之前。 她熟知他嗜好咖啡的习惯,知道咖啡.因就像是尼古丁一样,在没有案件和谜题的日子里使他平静。但在他作为男友受邀来她公寓吃午餐兼修灯泡的时候…… 她递给他的是一瓶水。 在老约翰因女主人亲自招待而感到惶恐的时候,她笑眯眯地说:“我哪里有客气?我都没有给你倒一杯咖啡。” 再回到她刚来贝克街的时候,在那段时光里,每天必定发生在他们之间的对话是—— 她:“喝牛奶?” 他:“咖啡。” 她坚持:“喝牛奶。” 他:“咖啡。” 她:“……好吧,咖啡。” 他:“两块糖。” …… 这是他习以为常的胜利,但正因为这些细碎琐事已经融入了他的生活,就像他每一次的呼吸一样自然,他反而无法很快地把这些细节代入到破案中来。 他早该想到的。 她根本不喜欢喝咖啡,咖啡不过是她为了迁就他才得来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