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争挥了挥手,示意杨弘不必多礼,这才冲着杨弘说起了这一次的来意。 “袁术的意思,我已经明白了,他想要称帝,这个事情对于我来说,还真的是让我大吃一惊,不过想来也是,四世三公的袁氏门下嫡长子,也只有他有这个资格称帝了。回去告诉袁术吧,就说他拜托我的事情,我答应了。” “我可以跟他结盟,相互帮助,若是有朝廷的人马来袭,攻打我们双方任意一方,我都会出兵相助,当然,他想要称帝这个事情,我也管不了,我可以支持,但是这么大的事情,只送我三千金,是不是有点太小气了?” 刘争当然觉得同不同意都没有任何的关系,只是袁术送来的这三千金,让刘争觉得,未免有一些不够大方。 主要,也是刘争想要多讹袁术一点钱,袁术家底丰厚,断然不会只能够拿得出三千金,就连一个蔡瑁,就能够咬咬牙拿出两千多金来,他袁术的地位可不是蔡瑁能够比的,怎么着,也得讹袁术五千金才行。 刘争想到这里之后,就将自己的意思,透露给了杨弘。 杨弘也是聪明人,刘争这么简单的一提点,他就立刻明白了过来。 特别是在知道了刘争的意图之后,他脸上就露出了高兴的神色,因为来的时候他还担心,刘争未必会答应袁术的要求,但是现在他已经清楚了,刘争是答应了袁术的要求,只是袁术给出的价码还不够,刘争这是想要多要一些价码。 对于这个,杨弘根本就不担心,因为这是袁术需要思考的问题,他只需要回去复命就行了。 反正刘争这边已经解决了,无需他再多费唇舌了。 “刘争大人,您的意思,我明白了,我这就回去和我家主公回复,商议出一个满意的结果来,再给您送来。只要刘争大人愿意支持我家主公称帝,我家主公肯定会给刘争大人一个满意的回报。” 杨弘的回答,让刘争十分满意,他笑着看了杨弘一眼,怎么看都觉得这个杨弘,越来越顺眼了,若是日后袁术这个家伙兵败被杀了,说不定,刘争还真的愿意收留这个杨弘,把他招来,也给个主薄之类的官当一当也是可以的。 “那就送杨弘先生回去吧。” 刘争和杨弘的见面,很短暂,很快就将要谈的事情谈妥了,结束了之后,刘争就送客。 他此时也没有太多的时间和袁术周旋,鄱阳虽然打下来了,但是扬州还有三个郡县,处于朝廷的手中。 一个是陆康的庐江,有陆骏这层关系,刘争断然不会在这个时候去打庐江的。 第二个就是吴郡,吴郡虽然还处于朝廷的掌控之中,但也只是名存实亡,一部分领地被严白虎占据,另外一部分被袁术的人马占据,剩下的一点,也坚持不了多久,迟早就会被他们给吞并了。 至于第三个,就是丹阳郡。 丹阳郡是刘争志在必得的一个地方,不为了别的,就为了丹阳这里的人。 丹阳郡此地民风彪悍,历来就以战斗力强悍闻名于世,汉武帝天汉二年(前99年)李广长孙李陵奉汉武帝之命出征匈奴在浚稽山遇到匈奴单于主力,李陵以五千丹阳兵在孤立无援之下血战八万匈奴主力,一度令匈奴单于胆颤,转战千里之后才力竭被俘,可见丹阳兵的战斗力实在强悍。 三国时期丹阳兵依然保持了骁勇善战的传统,是天下诸侯募兵的首选,二期没有之一,比如“大将军何进遣都尉毋丘毅诣丹杨募兵”,曹操也在丹阳募过兵,“太祖兵少,乃与夏侯敦等诣丹杨募兵”。 三国不少人对丹阳兵都赞赏有加,比如袁术说:“此地精兵辈出而闻名”;诸葛恪日后担任东吴丹阳太守时也说过:“丹杨山险,民多果劲……俗好武习战,高尚气力,其升山赴险,抵突丛棘,若鱼之走渊,猿狖之腾木也。”丹阳兵几乎成为强兵的代名词。 孙策之所以能在脱离袁术后以狂飙突进之势横扫江东,除了自己骁勇善战以及父亲孙坚旧部和自己招揽的人才襄助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孙策起兵之初从丹阳募得数百丹阳兵,孙策就是以这数百丹阳兵和孙坚旧部起家一步步滚雪球越滚越大,实力也逐步壮大,最终才一统江东六郡,奠定了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基业。 刘备的发家也和丹阳兵息息相关,徐州牧陶谦是丹阳人,所以他麾下有不少丹阳兵,这也是他在周边群雄环伺下赖以生存的倚仗和根本。曹操东征徐州,刘备在率军驰援陶谦的时候陶谦很大方的送了四千丹阳兵给刘备,后来这些丹阳兵成了他手中威震天下的白毦兵。 可以说,天下兵马之最,便是这丹阳。 当然,再早的兵马,也要看统帅,如果统军的将军是一个草包,那就是给他十万陷阵营,也无济于事。 而丹阳这个地方,个人素质足够强,招募人马的话,相比其他的地方,这里更容易招募到素质足够高的精兵。 刘争手下的兵马本就厉害,如果能够夺取丹阳郡,借而再从丹阳招募一部分精兵,那可真是会让刘争的实力,瞬间提升不少。 只是,这丹阳郡,想要打下来并不简单。 此时的太守叫周昕,几日前,刘争就已经派遣斥候,混入丹阳郡,将丹阳郡的消息打探的差不多了。 周昕本是会稽郡太守王朗的手下,说起来,他能够当上丹阳郡太守的位置,和刘争还有一些关系。 当初刘繇还在会稽郡的时候,曾经和王朗的关系不错。 王朗呢,是经学大家。又是知名人物,当代名士,刘繇自然就喜欢过去拜访,一来二去就看中了,王朗手下的武将周昕,加上为了让会稽郡和丹阳郡有一些密切合作,才会让周昕去丹阳任太守之位。 可惜,刘繇打错了算盘,周昕到了丹阳之后,并没有起到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