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行生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2、六亲生克 子孙生妻财,妻财生官鬼,官鬼生父母,父母生兄弟,兄弟生子孙。 生我者为原神,如子孙为妻财之元辰也。 子孙克官鬼,官鬼克兄弟,兄弟克妻财,妻财克父母,父母克子孙。 克我者为忌神,如子孙为官鬼之忌神也。 元神动能生,忌辰动能克,我生者动,谓之贪生,又谓之泄气,喜忌俱减矣。 3、起六神法 甲乙起青龙,丙丁起朱雀,戊日起勾陈,巳日起腾蛇,庚辛起白虎,壬癸起玄武。六位轮转俱从下起至上。 4、年上起月法 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岁戊为头;丙辛之岁寻庚上,丁壬壬寅顺水流;若问戊癸何处走,甲寅之上好追求。 5、日上起时法 甲已还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从戊起,丁壬庚子居,戊癸何处寻,当从壬子求。 6、先天八卦序: 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7、范围先天数: 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 8、进神退神 甲子甲午为阳进神,巳卯巳酉为阴进神。又亥化子,丑化辰,寅化卯,巳化午,未化戌,申化酉,俱是。遇进神,则吉盛凶多也。壬辰壬戌曰阳退神,丁丑丁未曰阴退神。又子变亥,辰变丑,卯变寅,午变巳,戌变未,酉变申,俱是。遇退神,则凶衰吉灭也。 9、用神父母爻 占父母,即以卦中之父母爻为用神。占祖父母、伯叔、姑姨父母,凡在我父母之上,或与我父母同辈之亲,及师长、妻父母、乳母、拜认之父母、三父八母,或仆占主人,皆以父母爻为用神。占天地、占城池、墙垣、宅舍、屋宇、舟车、衣服、雨具、绸缎、布疋、毡货,及章奏、文书、文章、书馆、契约,亦以父母爻为用神。物类众多,在人通变,一切庇护我身者是也。 官鬼爻 占功名、占官府、雷霆、鬼神、妻占夫,皆以官鬼爻为用神。占乱臣、贼盗、邪祟,亦以官鬼爻为用神,物类亦多,一切拘束我身者是也。 兄弟爻 占兄弟、姊妹、族中兄弟、姑姨、姊妹、姊妹丈,及结义弟兄,皆以兄弟爻为用神。 按:兄弟乃同类之人,彼得志则欺凌,见财则争夺。所以占财物,以之为劫财之神;占谋事,以之为阻隔之神;占妻妾俾仆,以之为刑伤克害之神。 占姊妹丈,以兄弟爻为用神,予屡得验。至占表兄弟,以兄弟爻为用神而不验,还以应为用神者是。 妻财爻 占妻妾、俾仆、下役,凡我驱使之人,皆以妻财爻为用神。占货财、珠宝、金银、仓库钱粮,一切使用之财物神器,亦以妻财爻为用神。 子孙爻 占子孙、占女、女婿、侄甥、门徒,凡在我子孙辈中,皆以子孙爻为用神,占忠臣、良将、医人、花饵、僧道、兵卒,皆以子孙爻为用神。占六畜、禽鸟,亦以子孙爻为用神。 按:子孙为福德之神,为制鬼之神,为解忧之神,故谓子孙为福神,诸事见之为喜。独占功名者忌之,故又为剥官削职之神。 10、用神、元神、忌神、仇神 用神者,即前各类之用神。 元神者,生用神之爻,即为元神。 忌神者,克用神之爻,即为忌神。 仇神者,克制元神不能生用神,反生忌神而克害用神,即为仇神。 假令金为用神,生金者土,土为元神;克金者火,火为忌神;克土生火者木,木为仇神。余仿此元神、忌神、衰旺 元神虽生用神,须旺相方能生得用神。 能生用神者有五: 元神旺相,或临日月,或得日月动爻生扶者,一也。 元神动,化回头生,及化进神者,二也。 元神长生、帝旺于日辰,三也。 元神与忌神同动,四也。 元神旺动,临空、化空,五也。 此五者,乃有力之元神也,诸占皆吉。 按:古以临空、化空为无用,非也。殊不知动不为空,待冲空、实空之日,而为有用。 无用之元神 元神虽现,又有不能生用神者六: 元神休囚不动,或动而休囚,又被伤克,一也。 元神休囚,又逢旬空、月破,二也。 元神休囚,动化退神,三也。 元神衰而又绝,四也。 元神入三墓,五也。 元神休囚,动而化绝、化克、化破、化散,六也。 以上见生不生,乃无用之元神也,虽有如无。 有力之忌神 忌神动而克害用神者五: 忌神旺相,或遇日月动爻生扶,或临日月,一也。 忌神动,化回头生、化进神,二也。 忌神旺动,临空、化空,三也。 忌神长生帝旺于日辰,四也。 忌神与仇神同动,五也。 以上乃有力之忌神,势同斧钺,诸占大凶。 忌神动不克用神 忌神虽动,又有不能克用神者七: 忌神休囚不动,动而休囚,被日月动爻克,一也。 忌神静,临空破,二也。 忌神入三墓,三也。 忌神衰,动化退神,四也。 忌神衰而又绝,五也。 忌神动,化绝、化克、化破、化散,六也。 忌神与元神同动,七也。 以上乃无力之忌神也,诸占化凶为吉。 按,上论元神忌神之有力无力者,总贵用神有气。倘若用神无根,谓之元神有力亦难生,忌神无力亦休喜。 凡忌神仇神,宜于逢克。有月克、日克、动爻克、用神动化回头克。此四者,用神、元神但逢一克,他处不见生扶者,即为凶兆,占吉事,乐极悲生;占凶事,须宜急避。 克处逢生 受此处之克,得彼处之生,即为克处逢生。大凡用神元神,以克少生多为吉;忌神,以生多克少为凶。故忌神宜克不宜生。 11、动静生克 六爻安静,旺相之爻,可以生得休囚之爻,亦可以克得休囚之爻。盖旺相者,如有力之人也。动变生克冲合 卦有动爻,动而必变。夫变出之爻,能生克冲合本位之动爻,不能生克他爻,而他爻与本位之动爻,亦不能生克变爻。 12、四时旺相 正月建寅,寅木旺,卯木次之;二月建卯,卯木旺,寅木次之。正、二月,木旺生火,火为相,其余金、水、土,俱作休囚。 三月建辰,辰土旺;丑未之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木虽不旺,犹有余气,其余水、火,俱作休囚。 四月建巳,巳火旺,午火次之;五月建午,午火旺,巳火次之。四、五月,火旺生土,土为相,其余金、木、水,俱作休囚。 六月建未,未土旺,辰戌之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火虽衰矣,犹有余气。其余木、水,俱作休囚。 七月建申,申金旺,酉金次之;八月建酉,酉金旺,申金次之。 七、八月,金旺生水,水为相,其余木、火、土,俱作休囚。 九月建戌,戌土旺,丑未之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其余木、火、水,俱作休囚。 十月建亥,亥水旺,子水次之;十一月建子,子水旺,亥水次之。十、十一月,水旺生木,木为相,其余金、土、火,俱作休囚。 十二月建丑,丑土旺,辰戌之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水虽衰,犹有余气。其余木、火,俱作休囚。 13、月将 月将掌一月之权,司三旬之令。 月将即是月建,又为月令,一月三十日内,当权得令。 操持万卜之提纲,巡查六爻之善恶,能助卦爻之衰弱,能挫爻象之旺强,制服动变之爻,扶起飞伏之用。 月建乃当权之主帅,万卜以之为纲领。爻之衰弱者,能生之、合之、比之、拱之、扶之,衰而亦旺;爻之强旺者,能冲之、克之、刑之、破之,旺而亦衰。 卦有变爻克制动爻者,月建能制服变爻;卦有动爻克制静爻者,月建亦能制服动爻;用神伏藏,被飞神压住者,月建能冲克飞神,生助伏神,以之为用。 爻逢月合而有用,爻逢月破以无功。 14、日辰 子水,丑土,寅木,卯木,辰土,巳火,午火,未土 ,申金,酉金,戌土,亥水。 日辰为六爻之主宰,司四时之旺相。 日辰,即本日之日辰,又为日建。前章言月令司三旬之令,令于春则生,令于秋则杀,春夏秋冬,各令其时。独日辰不然,四时俱旺,操生杀之权,与月建同功。 冲旺相之静爻,即为暗动,冲衰弱之静爻,则为日破。 爻之旺而静者,冲之则为暗动,愈得其力;爻之衰而静者,冲之则为日破,愈加无用。 冲空即起,冲合即开。爻之衰弱,能生扶拱合,如时雨以滋苗;爻之强旺,能克害刑冲,似秋霜之杀草。 爻遇旬空,日辰冲起而为用,谓之冲空则实;爻逢合住,遇日建以冲开,谓之合处逢冲。但凶神合处喜逢冲,吉神合住又不宜冲也。 爻之衰弱者,能生之、合之、旺之;同类者,比之、扶之;爻之强旺者,能刑之、冲之、克之、绝之、墓之。 按:旺之者,爻之帝旺于日也。比之者,爻与日月同也。扶之、拱之者,爻与日月同类也。墓之、绝之者,爻墓绝于日也。 爻旺而动,冲之愈动,爻衰而动,冲之则散。 卜书云:爻逢月建,日冲而不散,是明知当令不畏日冲矣。及讲论祸福,不拘旺相休囚,概以散论。又最重者散,独予屡试绝不应乎散,因知神兆机于动,动则必验,何尝见其散也。旺相者,冲之愈强,休囚无气者,间或有散,亦百中仅一二也。 逢月破而不破,遇冲克以无伤。 爻临日建,月冲不破,月克无伤,逢动爻之克,亦不为害,化回头之克,亦不为殃。似此之强,如山如陵,似与月建同权,中天日丽,旺相之极。 生多克少,锦上添花;生少克多,寡难敌众。 爻临日建,卦中又有动爻生扶者,似锦上添花。爻临日建,而月建动爻同来克者,如寡不敌众。即如酉月卯日占卦,爻临卯木,谓之“逢破不破”,设使爻中又动出申酉之金,或卯爻动化申酉,此之谓“寡不敌众”,破亦为破,伤亦为伤。他仿此。 月建合爻,则为月合,乃有用之爻也。月建冲爻,即为月破,乃无用之爻也。 月建不入爻,亦为有用,月建一入卦,愈见刚强。 卦无用神,即以月建为用神,不必寻取伏神。月建入卦,动而作元神者,为福更大;动而作忌神者,为祸尤深;不入卦者,缓之。 爻值月建,旺相当权,逢空不空,逢伤无害。 古有此说,予试不然,在旬内者,毕竟为空。 15、六合 子与丑合。寅与亥合。卯与戌合。辰与酉合。巳与申合。午与未合。 相合之法有六:日月合爻者,一也。如丑月占得坎卦,世爻子水与月建作合是也。 爻与爻合者,二也。如占得天地否卦,世应二爻俱动,卯与戌合是也。但有一爻不动,亦不为合。 爻动化合者,三也。如占得天风姤卦,世爻丑动,化出子水作合是也。 卦逢六合者,四也。如占得天地否卦,内外六爻自相和合者是也,不动亦是。 六冲卦变六合者,五也。如占得乾为天卦,乃八纯六冲之卦,若外卦三爻俱动,变为乾之泰卦,谓之六冲而变六合是也。 六合卦变六合者,六也。如占得旅卦变贲卦是也。 爻之合者,静而逢合,曰合起;动而逢合,曰合绊;爻与爻合,曰合好;爻动化合,曰化扶。 爻静,或与日月动爻合者,得合而起,即使爻值休囚,亦有旺相之意。爻动,或与日月动爻合者,谓之动逢合而绊住,反不能动之意。爻动与动爻相合,乃得他来合我,与我和好相助之意。爻动,化出之爻,回头相合者,谓之化扶,得他扶助之意。 凡得诸合,诸占皆以为吉。占名名成,占利利就,占婚必成,占身发迹,占宅兴旺,占风水聚气藏风,占求谋遂心合意。然必用神有气相宜,用若失陷无济。卜书云:万事喜欣三六合,诸事久远,有始有终。然吉事逢之必就,凶事逢之,归结不易。 17、三合 申子辰,合成水局。 巳酉丑,合成金局。 寅午戌,合成火局。 亥卯未,合成木局。 此三合者有四: 一卦之内,有三爻动而合局者,一也。 两爻动,一爻不动,亦成合局者,二也。 有内卦初爻、三爻动,动而变出之爻成三合者,三也。 有外卦四爻、六爻动,动而变出之爻成三合者,四也。 予按:此三合局者,有凶有吉。 如占功名,合成官局,曰官旺;倘合成财局,曰财旺生官;倘合成子孙局者,乃伤官之神也。 占求财,如合成财局,曰财库;合成子孙局者,曰子局生财;倘合成兄弟之局,乃破败耗财阻隔之神也。 占祖茔家宅,宜父母爻而合局;占婚姻夫妇,宜财官旺而合局。 占久远喜庆事,宜于成局,永远坚牢;若占官讼忧疑事而合局者,终身锢结其心,难于消释。 但三合其局者,用神旺,则无不为吉,尤要世爻在局为美。若世不在局,亦须局生世爻,始以吉断。倘局克世爻,则以凶推。至于日建月建,但有一在局中,曰局旺,更吉。 三爻若止两爻动,不为成局。,须待后来之月日补凑,合成其局,谓之虚一待用。一爻明动,一爻暗动,亦作两爻动。 三合局中,有一值空破者,待填实之日月成之。有一爻入墓者,待冲开之日成之。 更有当知者:如占功名,三合官局而生世者,利于我;生应者,利于他。占财,财局生世,利于我;生应,利于他。占出行,用神在三合之内,被合而留。占行人,用神在三合之内,被合不返。 又有内卦外卦而成三合者,须分内外。如占家宅,若居内宅,不宜外卦克内,若居外宅,须宜内卦生外。如占彼此之形者,内卦为我,外卦为他,外卦合局而生内卦者为吉,克内卦者为凶。 最后六爻断卦爻之渊源:唐末宋初陈抟老祖,继承京房易的理论,发明《火朱林》卦法。提出“卦定根源,六亲为主”,主张用五行生克刑害、合墓旺空等进行断卦。具体来说,就是从卦中所呈现的用神、原神、忌神、进神、退神、飞神、伏神、动爻、变爻等诸因素中,考察他们自身所处的地位和时间,及相互之间的生扶拱合、冲克刑害等关系,确定诸因素间的力量对比,以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向。成为今日六爻断卦法的前身。 断卦要则 一、用神的确定规则 1. 自占吉凶,以世爻为用神,用神即为自己,应爻为他人。 2. 凡占能“庇护”我的物和人都以父母爻为用神。 3. 凡能“拘束”我的物和事,都以官鬼为用神。 4. 占同辈人事,以兄弟爻为用神。 5. 占为“我”能驱使之物,包括占妻等同辈女性,以妻财为用神。 6. 占儿女、子孙等以子孙爻为用神。 7. 所占用神出现两个,一般选择旺相有力的爻为用神,舍其衰弱无力的爻。 神在内也 二、用空的确定原则 所求之事遇空难求。 将避、将舍之事遇空则吉。 除用空和真空之外,爻遇空都可能有用,不可以空断。 用神逢空(用空)三种情形: 1. 爻遇空爻,又被月建所冲。 2. 爻空安静不动。 3. 伏神空又被克。 真空五种情形 1. 春天之土为真空。因木克土。 2. 夏天之金为真空。因火克金。 3. 秋天之木为真空。因金克木。 4. 三冬之火为真空。因水克火。 5. 辰戌未丑月,以水为真空。因土克水。 真空耶? 三、生克条件 断卦时抓住主要的关系,舍弃那些不起作用的关系。 1. 月建日辰可以生克卦中之爻,卦中之爻不能生克月建和日辰。 2. 卦中动爻可以生克静爻,静爻不能生克动爻。 3. 卦中变出之卦可以回头生克变出自己的动爻,变爻不能生克卦中其他爻。 4. 卦中旺相之爻可以生克衰弱之爻,衰弱之爻不能生克旺相之爻。 无色即五行 四、六合条件 若得合,诸事必得久远,有始有终。 吉事宜逢合,合则事宜成;凶则不宜逢合,逢则凶合事难解。 1. 月、日可与爻合。与静爻合,谓之合起,有旺相之意。与动爻合,谓之合住,使动爻不能发动而起作用。 2. 爻与爻合,必须两爻皆动,谓之合好,使用神更为有力。 3. 动爻化出之爻,可与本动爻合,谓之化扶,得爻扶助之意。如卦中丑动化出字水,子丑相合。 4. 卦中六爻,内外三对都合,谓之卦逢六合,不论爻动与静。 5. 六冲卦变为六合卦,不论爻动与静。 6. 六合卦变为六合卦,谓之始终和合。 此六合非彼六合 五、三合成局条件 三合成局有吉有凶,不宜一概而论。 占求谋喜忧之事,宜成局,表示牢固长久之意。 占官讼犹疑之事,不宜成局,成局则难消解。 占功名,合成官局谓之官旺,合成财局则能生发,都是吉兆;但若合成子孙局,子能伤官,则不能成其事。 三合有吉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