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林可媛
“咣。”房门被猛地推开。 霎时间,从外面跌跌撞撞地,涌进来好几个人。 “这……” 罗仁的身份是假冒的,随着卧室里的人数骤然增加,他开始本能地感到局促不安。 除了之前打过照面儿的花臂男,这回还多了俩黄毛小弟,每人都紧紧地抓着一男一女的胳膊。 瞧那架势,他很容易就能判断出,被擒住的一男一女大概是林勤的阶下囚,就是不知道双方究竟有什么仇怨了。 “放开我,你,你弄疼我了!” 居于左侧的少妇,容貌清丽,半偏着脑袋冲身后挟持自己的黄毛喊道。 花臂男闻言,怒哄哄地指向少妇的鼻子,冷声呵斥: “闭嘴!你个死丫头敢打伤我们老大的眼睛,现在就嚷嚷着疼?等会儿有你好受的!” 哦?原来林勤的熊猫眼,竟是被一个女人家打伤的吗? 罗仁老神在在地端坐在床垫上,沉默不语,打算让这伙人多暴露一些信息。 说到底,他只不过是披着“太子”睡衣的“狸猫”而已,若是没弄清楚便发言,很可能会遭人怀疑。 “小比崽子,你管谁叫丫头呢?老娘今年都30了,你放尊重点儿!” 美貌少妇个头不大,脾气却不小,硬怼花臂男。 要知道,林勤的小弟都是吃青春饭的打手,所谓拳怕少壮嘛! 因此他召集的手下,也都是十几、二十几岁的小年轻。 花臂男看起来,至多不超过二十七八的年纪,按理来说,确实得叫美妇一声“姐”的。 然而…… 嘭! 作为林家村首席打手,村里最会打架的男人,花臂男可不惯着她,直接走上去朝美妇平坦的肚子给了一记上勾拳! 那清丽美妇只发出了一声短促的惨叫,身子便佝偻下去,弯腰捂着腹部的地方,短时间内连站都站不起来了。 “嘶~好狠的小弟啊!” 罗仁默不作声,诧异地瞧了一眼花臂男。 此人出手时有明显的格斗痕迹,应该也是个练家子,臂膀上的左青龙右白虎,终究不是平白纹的嘞! 与此同时,趁着众人总算安静下来,他则细细打量,借侦察术这个神技,很快就知道面前没有一人是觉醒者。 而带过来的男女里,右首的男人一直耷拉着头,神色黯然,目光慌张畏缩,像是只受惊的小兔子。 男人身材高瘦,穿着廉价的夹克衫和牛仔裤,五官平平,谈不上帅,唯一的特长就是脸特别长——马脸。 他的外形,跟小兔子比起来相去甚远,与其说是兔子,不如说是一匹担惊受怕的马! 罗仁从他衣服和指甲里污垢,猜测这位大哥,应该是个经常干脏活累活的人。 但其实吧,马脸男的脸再长,对罗仁的吸引力也相当有限。 男人都爱看美女,罗仁亦不例外,他百分之八九十的目光,全都贡献给了马脸男身旁的少妇。 只见那少妇,留着干净利落的齐耳短发,妆容淡雅,眉眼如画,相貌上竟和林莉莉有几分相似。 罗仁心想,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兴许是因为都是林家村里长大的吧。 短发少妇穿着一件天蓝色阔袖薄衫,配一条黑色长裙,仅露出莹白皓腕,与两截嫩藕白细腻的小腿。 她脚踩一双轻巧玲珑的绣花鞋,吃痛而单膝跪地时,紧致的衣料堪堪包裹住好身材。 汹涌波涛随着呼吸的节奏,上下起伏,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别看她露得不多,可如此复古的打扮,令她浑身都散发着民国时期女学生的气韵,颇有一种独特的美感! 并且,罗仁还发现少妇不说话的时候,格外貌美…… 谁能想到,长相这般清纯靓丽的女子,竟然张口就是“老娘”呢? “老大,林可媛和她老公已经带来了,您看怎么处置?” 花臂男转而望向罗仁,毕恭毕敬。 嗯,态度不错,做事也挺认真,倒是条好狗。 但是你问老子咋办,老子又该问谁呢? 罗仁不动声色地瞟了一眼大衣柜的位置,估计这个时候,林勤正躲在箱子里暗中观察,盼着他早点儿露馅吧? “当个卧底真踏马难啊!让我捋一捋……” 现在,他已经知道少妇叫林可媛,曾打伤过自己的眼睛,原因不明。 至于马脸男跟自己,哦不,跟林勤那王捌蛋有什么新仇旧恨,他更是一概不知! 如今想要把这场狸猫换太子的戏,继续唱下去,唯有祭出自己的杀手锏——装逼! 咳咳。 罗仁干咳了两声,使劲儿压了压嗓子,确保嗓音足够低沉沙哑,与林勤的乌鸦嗓一般无二: “老弟啊,不要有个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儿,都拿来问我!” “你得多动动脑子,明白吗?” 啊? 花臂男听到这话,瞬间就懵了。 真正的林勤,从来没拿手下当人看,因此也没叫过他一声“老弟”。 他此时竟有些感动了,心说老大这是要提拔自己做心腹吗? “额,我认为……” 花臂男急迫地挠了挠后脑勺,拿出了比上学时考试答卷子的劲儿。 犹豫纠结的小眼神,在林可媛和马脸之间左右横跳。 思忖片刻后,他的面容渐渐变得狰狞起来,恶狠狠地指着马脸说道: “林可媛的老公刚才跑去厨房,意图偷吃馒头,被我们的人抓了个正着。” “但好在是损失不大,那块儿馒头只让他啃了一口,还被我们打得吐了出来!” “要我说,他虽然没犯什么大错,可为了杀鸡儆猴,不如就把他拖到地下室,当着其他人的面儿打个半死!” 卧槽,好狠的主意,原来你是这样的花臂男啊! 罗仁隔着半张面罩,意味深长地看了“老弟”一眼。 从前,他喜欢以貌取人,瞧这小伙子左青龙右白虎的,便觉得此人是个肌肉发达,头脑简单的傻缺。 但刚才花臂男给他出的主意,堪称毒辣! 明明马脸仅仅只是偷了个馒头,何况还没偷成,可就因为是第一个偷吃的人,枪打出头鸟,确实应当重罚。 区区一个打手,竟懂得杀鸡儆猴的道理! 若自己真的站在林勤那厮的位子上,恐怕也做不出更好的决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