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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8章 庭审(12)

芦苇之在水一方 更羡孤云逸 3639 2024-07-16 00:02
   李红轻轻点了点头,对这个比自己稍显年轻的律师,第一次产生了某种好感。杨毅把两个案子合并在一起概述,的确有助于进一步厘清本案的事实。诚然,杨浩志把汪强案的某些材料纳入卷宗,显然并没有遗漏两个案件的关联,李红也注意到了这一点,或许他们只是单纯地认为展鹏的案件相对简单,现有证据足以支撑指控,从而忽略了关联的重要性罢了。但开庭后的一系列变故,使李红清醒地意识到,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实则隐含内情,从这个角度而言,杨毅的概述是帮了她的大忙——案件一件接一件,压得她喘不过气来,能如期完成审判任务都变成了奢望,她实在没有精力过于专注某些细节,所以审理难免有出错的风险。但她更喜欢杨毅的行事风格,就拿这篇概述来说,杨毅或许带着某种倾向性,但形式上已然尽可能地做到了客观,且语言中性,屏蔽了感情色彩。“还是个很职业的人嘛。”她想。   “下面,请允许我发表辩护意见。”杨毅看向李红。   话音刚落,旁听席一下静了下来。李红瞥瞥杨毅,又抬腕看看手表,脱口而出,“好,请辩护人抓紧时间。”   杨毅低头看了看辩护提纲,借机舒缓一下紧张的心情,然后他把辩护提纲倒扣在桌面上,深吸一口气。“辩护人认为,国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展鹏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事实根据和充分的证据,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从庭审的进程看,包括杨浩志在内的大多数人都猜测杨毅会进行无罪辩护,但这些话从杨毅嘴里说出来,还是造成不小的轰动。   杨毅稍作停顿,继续说道,“首先,本案事实并未满足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我刚才提到,王某是两个案件的共同受害人,这只是我的一种表达。在法律上,任何一种罪名成立,都需要同时满足犯罪的各种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包庇罪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呢?是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这是个常识。具体到本案,所谓的刑事诉讼活动指的就是针对汪某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等活动。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我们已经确认,汪某的刑事犯罪共分为太原、北京两部分,本案被告人展鹏对汪某在太原的刑事犯罪并不知情,警方证人也证实本案仅针对汪某在北京的刑事犯罪向被告人展鹏提出指控。但事实上,展鹏的所作所为是否侵害了针对汪某在北京刑事犯罪的诉讼活动了呢?”说到这儿,杨毅停了下来,视线从李红缓缓移到杨浩志的脸上。   杨浩志静静地打量着杨毅,额头上渗出了细密的汗珠,他真是没有料到,杨毅会抓住这一点进行反攻。   杨毅紧绷着脸,冲着杨浩志挤了挤眼说道,“显然没有。汪某一案的侦查员、公诉人就在今天的庭审现场,他们比谁都清楚,汪某一案历经侦查、起诉、审理阶段,虽然一审判决还未生效,但已经完成了案件一审的所有流程,汪某已经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杨毅再次看向李红,放缓声音,“审判员,汪某一案,就是在本院由你的同事审理的,你很方便调取相关案件材料。”   李红望着杨毅,无奈咧了咧嘴。   “在汪某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本案被告人展鹏实施了什么侵害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了吗?没有。刚才在举证时,公诉方罗列了很多证据,但没有一项能证实展鹏实施了侵害行为。不仅如此,汪某正是因为被告人展鹏提供了重要线索才被抓获,警方和检方也由此确认了展鹏的立功情节,这一点不仅体现在本案卷宗中,也在刚刚对侦查员的询问及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得到证实。公诉人指控本案被告人——一个针对其包庇对象提供重要线索从而立功的人犯了包庇罪,岂不是自相矛盾?这是哪一家的逻辑?”   旁听席议论声四起,王继伟凑到李东旭耳边,小声嘀咕道,“真他妈是个鬼才。”   李东旭冷哼一声,未置可否,但嘴角也隐隐绽出一丝笑意。   杨毅的辩护逻辑刁钻而又令人猝不及防,完全出乎杨浩志的预料,他不禁双眉紧锁,苦苦思索对策。   “其次,本案被告人展鹏没有包庇汪某的主观故意。”杨毅继续自己的辩护,“我刚才提到了汪某一案的诉讼过程,正是因为展鹏向警方提供了重要线索,对警方提供了必要的协助,警方才抓获了汪某,其后的起诉和审理活动才得以顺利进行。从这整个过程看,能认为展鹏具有包庇汪某的主管故意吗?另外,我们也可以从庭审调查的某些细节管中窥豹。”杨毅在桌上拿起记录纸,“刚刚在询问本案侦查员时,就展鹏向警方提供线索一事我问道,‘如果没有展鹏的协助,抓捕汪强会不会很困难?’侦查员回答,‘有可能。’我又问,‘我看过有关笔录,展鹏提供有关汪强的线索,过程应该不算艰难,是吗?’侦查员回答,‘是。’我再问,‘从最终的结果看,展鹏并没有掩盖汪强的罪行,是吗?’侦查员的回答还是‘是。’”杨毅顿了顿,吁了口气,“我们再向前回忆一下,在庭审调查的开始阶段,审判员曾讯问展鹏。审判员问展鹏为什么要向警方提供汪某的线索,展鹏的原话是,‘提审我的人是我曾经的战友,抓捕逃犯是他的工作和责任,于公于私,于情于理,我都有义务帮助他,而且——毕竟我曾经是个刑警。’刚才侦查员作证时说,在他向展鹏通报了汪某的案底后,展鹏就提供了线索,他也提到过刑警的使命感与荣誉感。我想,正是因为刑警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才促使展鹏这个前刑警向警方提供了汪某的重要线索。这些恰恰表明,本案被告人根本没有包庇汪某的主观故意。”   旁听席上猝然响起掌声,很简短,只是孤零零的两下,但随即引起一片轻笑声。杨毅冲着刑警们点点头,又转头对李红说,“反观控方,没有一项证据能证明展鹏具有包庇汪某的主观故意。”   杨浩志脑袋嗡嗡作响,他想起了那个烂大街的梗,“不是我们无能,而是敌人太狡猾。”他隐隐觉得杨毅有哪里说得不对,但一时又分辨不出。   “第三,控方证据的关联性不强。”杨毅看了一眼辩护提纲,继续说道,“刚才在举证阶段,控方出示了很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视听资料等。我方认可其合法性和真实性,但认为其与控方指控的关联性不强。大家都清楚,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要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但在控方出示的所有证据中,并没有一份能指向本案被告人展鹏实施了侵害行为,不足以支持控方的包庇罪指控。”   “质证时你为什么不说?”杨浩志终于忍不住,突然喊道。   杨毅瞥了瞥杨浩志,把目光转向李红,静静地一言不发。   “公诉人,请先让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李红下意识地皱了皱眉。   杨浩志悻悻地瞪了瞪杨毅,意识到自己的失态,不由得暗自叹了口气。   “那我继续说?”杨毅不理会杨浩志,歪着头看向李红,旁听席传出一阵轻笑声。   “辩护人继续发表辩护意见。”李红面无表情。   “行,那我继续。”杨毅点点头,“第四,本案被告人从未承认过自己犯有包庇罪。”   一听这话,杨浩志急了,他双手撑在桌子上,差点儿站起身。   “我翻阅了本案卷宗,在入卷的四份被告人供述中,被告人从未承认自己犯有包庇罪。”杨毅盯着李红说道。   旁听席再次传来议论声。   “而且——”杨毅顿了顿,用眼角的余光打量着旁听席,等待议论声平息。“而且在庭审开始时,审判员曾问被告人是否认罪,被告人再一次明确表态,”杨毅在桌面上翻弄着记录纸,最终抽出一张拿在手里,看向李红说道,“他的原话是,‘我认可指控的事实,但是对罪名有异议。’在对公诉人就此追问的回答中,被告人也说,‘我认可我所有的供述,在供述中我交代了自己做过的事儿,但好像我没承认过自己犯了包庇罪。’可见,本案被告人从未承认自己犯有包庇罪。”   旁听席议论声四起,杨浩志无奈看向张文峰,熟料张文峰正和身边的人小声嘀咕着什么,根本没注意到他的目光。也许,所有旁听的人都在猜测杨毅还会打出什么牌来。   杨毅却不按常理,长舒一口气,开始了总结性发言,“审判员,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没有帮助涉嫌犯罪的人逃避法律制裁的主观故意,也未实施侵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同时,本案被告人从未承认指控罪名,控方出示的证据与指控罪名之间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关联性不强。因此,请求法庭查清事实,审清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被告人展鹏作出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他向李红微微点头致意,“谢谢。北京市郑川律师事务所,杨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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